近日,山东聊城中院“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级媒体、“两高”、法学专家、著名学者纷纷参与评论,一方面关注法律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谴责司法机关玩忽职守。然而,湖北十堰中院一系列“虚假诉讼案”与山东聊城中院“辱母杀人案”如出一辙,其背后隐藏的司法腐败比“辱母杀人案”有过之而无不及,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4月10日新华卫视)
原来,湖北十堰中院一系列“虚假诉讼案”的原告李明启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以低息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以高息发放(年息高达360%),获取非法利益。后来又以虚假的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一群违法者竟然用法律作为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了,这是多么的荒唐。
世界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荒唐,为何会出现如此荒唐的事呢?原来,李明启的父辈曾系从事法务工作的领导,那种人脉关系自然成了他的保护伞,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太多了,个别政法工作的官员子孙无法无天,非法作为,让人唏嘘。正是这样的人脉关系导致了李启明的虚假诉讼,一路绿灯,让相关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让丑陋的家伙们肆意疯狂。
坏人之所以得逞,必然有得逞的原因。其中,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傻子都不会错判的例子可窥见一斑。李明启起诉鑫港公司的主要证据《借款确认》上的公司印章,已被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鄂葛公(刑侦)刑鉴通字[2015]第003 号)(以下简称《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系伪造印章。然而,主审法官竟然滥用职权,非法调取到湖北中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加盖的鑫港公司印章。这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明目张胆的袒护啊。有这样的执法人员袒护李明启,虚假诉讼案,相关企业不败诉就怪了。
不过,假就是假的,真的就是真的,丑陋的东西再猖狂,袒护者再自以为是,也不过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近日,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对李明启涉嫌虚假诉讼案已经立案,笔者坚信,天理昭昭,任何丑陋者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任何袒护丑陋的玩忽职守者都必然会受到应有的制裁。
山东聊城中院“辱母杀人案”与湖北十堰中院“虚假诉讼案”有惊人的类似之处,都是一群社会渣滓猖狂肆虐,都是我们的个别执法官员玩忽职守,这种现象很可怕,因为这两类人就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两大毒瘤。前者破坏法制秩序,后者亵渎法制尊严,挖出这两大毒瘤,为民除害,为执法除害,是当务之急。
长江网网评员:郑一声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