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标志着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同时,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4月6日新华网)
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的评定和审核。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通过职称评审,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投身改革创新和推动发展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不可忽视的是,现阶段的职称评审制度,还存在着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从评审权限和人员使用上看,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部门,并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的单位,导致评和用脱节;从评审资格条件的设置上看,存在着外语、计算机应用等资格条件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不相称的现象,导致物力、财力和精力的浪费,挫伤了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从评审的把关来看,更有假论文、假文凭、假学历蒙混过关的现象,导致歪风邪气的滋长。这些问题,既不利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也不利于事业发展。
职称评审中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长期以来饱受诟病,通过改革来加以解决势在必行。改革这次出台的意见,将着力点放在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上,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这是职称评审权限“回归”高校的具体举措,破解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评审与使用分离的问题。意见的出台,是一次有益的改革尝试,有助于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高校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意见的出台,只是职称评审权限的“回归”,要真正发挥实效,还需要强化制度的落实,让评审权限真正“回位”。要让职称评审发挥“指挥棒”作用,就需要各高校加强抓好意见落实的细化。从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出发,更加注重结合实际,精细化设置各领域、各学科职称评审的“硬件”要素,对不合时宜的及时调整和删减,有针对性强化专业资格条件、强化实绩考核,以制度之力,引导广大教师朝着更加专业化的道路发展。
职称评审,是一项周密严谨的制度和举措。高校应从构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体制机制入手,加大职称评审中品行、能力、业绩的评审权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更加注重品行,更加注重提升能力,更加注重发挥作用。同时,各高校要从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入手,着力破解和消除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的人情、利益等人为因素,使职称评审更加专业、科学,更加体现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高度”,代表着对专业人员的工作实绩认可度。这次出台的意见,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对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具有积极意义。高校应充分认识这次职称评审权“回归”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按照新出台《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加大职称评审的制度建设,加强职称评审的措施细化,让职称评审“回位”,推动更多高校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激发高校教师投身教育事业、投身改革创新上来。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