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荣生:过审批关的低俗广告不能一拆了之
2017-04-07 12:2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你和‘她’发生关系了吗?她能为你做?”近日,这条用词低俗的广告出现在汉阳大街蔡甸广场公交站的站牌上。5日上午11点,市民刘先生在汉阳大街蔡甸广场站等公交车时发现,公交站牌下方的广告出现低俗用语,写着“你和‘她’发生关系了吗?她能为你做?”的字样。他坐上往蔡甸大街新庙村行驶的266路公交车,发现有几块公交车站牌上都有这样的广告。(4月6日《武汉晚报》)

打法律擦边球、情色擦边球,是广告商惯用的伎俩,目的在于规避法律和追求眼球经济。“你和‘她’发生关系了吗?她能为你做?”带有明显的性暗示,打的就是色情的擦边球。含有这个内容的广告,如果是贴在电线杆上的“牛皮癣”,及时铲除了,或许不好追究谁的责任。

现在这些广告出现在了人流密集的公交车站,而且还是好几路公交车车站,如此用词暧昧的低俗广告,违背了公序良俗,由其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可想而知。有必要对此追根溯源,找出原因及责任所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涉事的广告公司称,这则广告是4月1日投放的,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批。这就奇怪了。《广告法》第9条第8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这则低俗的广告,其内容存在着违法的嫌疑。广告审查机关能说没看出来?

这里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审批时的内容与实际投放的内容不一致,监督没有及时跟进,监管末端出了问题,出现了“漏网之鱼”;另一种是,审批与投放时内容完全一致,审查机关或麻痹大意,或“通融”放行,给了低俗广告合法身份。

无论是哪种情况,监管部门都是有责任的。《广告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涉嫌违法的广告被放出来,除了涉事广告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外,显然还有监管者的责任。这则通过了审批关的低俗广告,当然不能一拆了之。

根据《广告法》第72条、73条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给公交站广告“除色”,还广告以文明,得注重广告审批环节的源头治理。目前,当地工商局称,将派人去现场查看。希望接下来的调查处理,既查涉事的广告公司,也查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并依法予以追责,而不是查看之后一拆了之。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印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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