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云:明码标价让拾金不昧变了味
2017-04-07 10:16: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成都一高校学生在保卫处认领自己丢失的IPhone手机,居然还要缴费10元才能领走。”四川传媒学院一名当事学生将此事发在微博上,迅速引起关注。对此,该校宣传部副部长孙浩睿称,校方设立“失物招领费”,目的是为了鼓励校园内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4月5日澎湃新闻)

乍一看,可能很多人都跟笔者一样,觉得这个学生小题大做。他只花10元就找回自己价值数千元的手机,是有多幸运。相反地,要是没有这个所谓的“失物招领费”作为奖励,丢失的手机是否能找回,可能就是个未知数。对此,学校宣传部副部长表示,这个制度的设立是有效果的,学生丢的东西基本最终都能找到。所以说,保卫处通过收取招领费来奖励归还物品者,一定程度上对促进校园“拾金不昧”确有成效。

此处的拾金不昧是打了引号的。什么是拾金不昧?“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我们从小哼唱的童谣,就告诉我们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拾得遗失物,主动归还失主叫拾金不昧。然而,因为有金钱奖励,才去归还他人物品,这样的“拾金不昧”就变了味道。

我们不否认学校此举的初衷是好的:希望在帮助学生找回失物的同时,在校园营造良好风气。但是学校的做法确实也存在不妥之处。

首先,学生在学校遗失物品,学校保卫处是否有责任找回?学生在学校读书,其生命财产安全理应受到保护。那么学生遗失物品,保卫处就有责任帮忙寻找。现在,学生去保卫处领取失物,要缴纳费用,学生当然表示不理解。虽然后来学校也澄清了,这个费用不是强制收取,由校方和学生各支付一半,如果学生不愿意交,就全部由校方来支付。不太清楚,这个说法是否是校方看事件发酵迫于压力才做的解释?因为很多学生对此似乎是不知情的。

其次,学校依据丢失物品的贵贱,明码标价收取金额不等的“招领费”是否合法?虽然《物权法》有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实际上,当今社会人们丢失物品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一旦丢失,人们对于物品找回来的期望却非常低。要是丢失物品能够失而复得,大部分人也愿意给予返还人适当补偿。然而,学校却明码标价,对于鼠标这一类的小物品收取5元的费用,手机一类的贵重物品收取10元甚至20元的费用。这跟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其实是不符的。物权法只是规定一个原则,具体如何补偿主要还是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如今,我们创建文明社会,营造良好风气,很多时候涉及到“钱”确实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一旦与钱挂钩,也容易变得敏感和受人瞩目。拾金不昧作为一项千百年来不断传承的美德,一旦与钱发生关联,就会变味。

对于学校来讲,营造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主要还应加强宣传和引导。对于拾金不昧者除了给予精神鼓励外还可以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不要遇事就拿钱说事,让学校这块净土沾上铜臭味同时将自己推向风口。古人云:“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而学校正是专门兴教化、育人才的场所。学校承担着提升学生科学文化水平和文明道德素质的双重责任,需要真正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风气去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而不是让学生产生质疑。

社会健康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而精神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和维护。要想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更是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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