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近日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2016年3月,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一万八千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然而10天之后,竟然产生了300余元的利息。在多次拨打建行客服电话后,李晓东才知道,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李晓东认为,建行这样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明显不公平,其相关条款应为无效的格式合同条款,且建行应返还向其收取的300余元利息。(4月5日澎湃新闻网)
《今日说法》主持人以身说法,也许是媒体关注的原因所在。毕竟类似的争议已经存在了几年时间,而银行总是以“国际惯例”为由由搪塞,似乎吃哑巴亏是理所当然,敢用信用卡就要做好吃亏的打算。
“全额罚息”的不合理显而易见。莫说是一万多元少还了几十元,即使是十万元少还了十几元,也要以十万元计息,这简直与高利贷有一拼。现实中,很多人并非是恶意不还,有时是忘记了还款时间,有时则是因为自动还款的账户余额不足。然而银行不管这些,一律“无差别对待”,选择以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恶意罚息”。
银行的理由大概有二:一是国际惯例,二是知情同意。事实上,“全额罚息”早就不是国际主流了。韩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的银行,均不是“全额罚息”,有些通过“平均每日余额法”计息,有些通过提高利率的方式自我保护,无论方法如何,都较“全额罚息”友好得多——不仅利息低,而且更加合理。事实上,国内也不是所有银行都如此霸道,工行就已放弃了这种方法,只是应者寥寥——毕竟不是强制要求,利益的诱惑还是占据了上风。
又有多少信用卡客户知晓“全额罚息”的后果呢?虽然写在合同里,但绝大多数客户都不会逐条查看,银行工作人员更是极少提醒,甚至有些信用卡直接可在网上申请,风险提示几乎是一句空话。知情同意绝不只是看是否有顾客签字那么简单,个体消费者属于地位明显较低的一方,占有政策、技术优势的银行理应强化风险教育,确保消费者对自身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类似于保险销售需要电话回访确认一样,银行能够拿出消费者“明知故犯”的证据吗?客户真是掏不出那几十元而宁愿被“全额罚息”?
“全额罚息”更像是一种对逾期信用卡客户的一种惩罚,然而银行一方有这种权利吗?如果没有,就涉嫌滥用自身地位,属于霸王条款。事实上,判断客户是否是粗心大意并不难,逾期次数、未还清金额等信息皆可提供有效参考,国外一些银行也通过类似的综合系统,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只有“一错再错”的客户才会背负高息。怕的是,有些银行本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在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学习国际惯例,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却又装傻充楞,甚至将此当做理所当然的商业模式,处处为消费者设计陷阱。
吃哑巴亏绝非国际惯例,显失公平的合同背后,既反映了银行店大欺客的一面,也暴露出监管部门的缺位——仅靠银行自律,还远远不够。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宋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