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雁过拔毛’太过分,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刑实在是罪有应得!”,提起该县桃花江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陈刚违纪违法案件,当地干部群众气愤地说。(4月3日中国青年网)
近年来,中央在“三农”问题上释放出众多“利好”,投放了大量的惠民补贴、政策和技术等众多“红利”,给基层输入大量新鲜“血液”,旨在减轻群众的负担,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走上全面小康之路。
然而,事与愿违。一些基层干部将土地征用补偿款、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补助款甚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肆意截留,“专款他用”;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职权或工作便利,以虚开虚报、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低保、医保及各类津补贴,“假公济私”;一些基层干部从农机补贴、养老保险到孤儿费、扶贫羊,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频频被瓜分,“雁过拔毛”。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湖南永州蓝山县一村党支部书记自2011年起连续4年私吞一对孤儿的基本生活费5.2万余元;江苏省泗阳县潘集村村主任伙同民调主任、助理会计、计生主任、村民组长等人将134只扶贫羊截留私分;还有报道中提及的湖南桃花江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陈刚雁过拔毛77万余元,连二毛七都不放过,着实令人深恶痛绝。
打虎拍蝇,“老虎”虽大却离群众稍远,“苍蝇”虽小却让群众更有痛感。虽然,这些“苍蝇”权力不大,却是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老百姓在一定程度上将他们看成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他们的腐败行径影响恶劣,不仅会直接影响贫困家庭的生计和脱贫步伐,还会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甚至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严惩。
要想彻底整治“雁过拔毛”腐败行为,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基层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防火墙”。另一方面我们还应通过典型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把最容易出现“拔毛”的关键环节列成清单,加大监督力度,减少中间环节,更多地进行点对点的“直达式”拨付,把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的账户中,让奸猾之徒无从下手。最后要选齐配强基层干部,切实做好基层换届选举工作,坚决杜绝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把干部的决定权交给群众,让群众选出自己满意的干部。
长江网网评员:肖克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