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3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住建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3月31日《新京报》)
执法记录仪,常见于公安,使用者也不乏城管,但既然《办法》出台了,那城管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成为了“标配”了。
首先,城管执法记录仪是好事,值得人家伙点赞。毕竟有了执法记录仪,城管的执法行为会规范化规矩化,既不能盲目“出手”,又不能违法在先,执法对象安危可保。小商小贩反过来受执法记录仪保护,何乐而不为之呢?
然而,凡执法记录仪,毕竟是个机器,该机器受人操控,受人摆弄,受人使用。那么,关键时刻它就有可能“死机”“无电”“故障”等等问题出现。有一种执法叫作“选择性执法”,既凭个人喜好个人判断来执法,而不是一碗水端平的公正公平之执法。那么问题就来了,假如城管暴力执法时选择性记录仪“死机”又该咋办?只录前半截或者后半截或者更有利于自己的那一截又该咋办?
所谓“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这仍然是一个“灰色”概念。全程是指城管自城管单位出发算起,还是从城管面对执法对象起始?主管部门没有给出相关答案,恐怕也无法给出更正确的准确答案。假如城管面对的是一名小商小贩,而该小商小贩正在占道经营摆卖,记录仪是从长焦距开始还是从近距离开始?是从与小商小贩发生口角乃至双方互相动手开始还是只从小商小贩“反击”城管开始?如果是从发现摆卖开始直至执法冲突结束全程记录,则一定会给执法事实提供强有力的佐证,而假如只从小商小贩“动粗”开始,则一定会对小商小贩不利。而“掐头去尾”的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视频并不少见,城管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到底是怎样的“全程”?
其次,城管执法记录仪,功夫应该在“仪外”。城管执法的任何对象,都不是也不该是敌我关系之对立面,而是同样受法律保护的普通小商小贩之民众。只有少数存在违法故意和违法事实的涉案者,才可能是执法正义的对立面。而当执法记录仪所面对的仅仅是摆卖商贩之时,所有执法记录仪的功夫,均应在“仪外”。
换言之,大多数小商小贩与一般性执法对象,都应当采取“融民”化解手段,而不是先入为主地采用执法手段。法律属于治国之重器,动之必先敬畏之,用之必先端正之,否则就会被滥用——由此,执法记录仪,功夫需在“仪外”。当矛盾不可调和不可化解之时,才能派上用场。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