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根生:网络众筹不能脱离法治轨道
2017-03-30 10: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高中同学病情危急!恳请大家伸出援手!”“这是我亲戚的朋友,信息真实,请大家帮帮病重的他”……近年来,随着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持续火热,个人求助性质的网络募捐信息不时在朋友圈刷屏。在网友踊跃献爱心的同时,“敛财”“骗捐”等质疑也从未间断,网络公益众筹究竟该何去何从,一下子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3月29日《人民日报》)

网络众筹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正是得益于网络的互连互通和方便快捷,网络众筹才具有了影响力大、传播面广的特点,这为那些身陷窘境急需帮助的人在尽可能短时间内筹集资金提供了方便。而且,相对于通过公益组织寻求帮助而言,网络众筹明显具有门槛低、手续少、效率高的优势,这也是当下我国网络众筹发展迅猛,多家众筹平台不断涌现,众筹数目也迅速增多的重要原因。

网络众筹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标志着“互联网+”与公益成功联姻,这是网络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标志;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在他人危难之时愿意施以援手这一个性特点。但是,随着网络众筹过程中骗捐、诈捐等负面新闻不断被媒体曝光,募集资金虚高、善款支配不透明等问题开始浮出水面,舆论对网络众筹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多,人民普遍担心,网络众筹变成了少数人的“致富新路”。

其实,人们的担心并非多余。因为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虚构情节、提供虚假证明,以欺骗的手段将众筹平台当成个人敛财的工具,类似这样的虚假个人网络求助现象并不鲜见。有媒体报道,一名女大学生为病母筹款6万余元,事后却在朋友圈晒“吃喝玩乐”,母亲病情进展、钱款花费明细、医疗账单等情况却基本不更新。所以,公众对网络众筹的质疑或不信任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有典型实例佐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众筹要想健康发展,显然也不能完全依靠自觉和自律。我们知道,网络众筹是以互联为基础的爱心筹集,除了方式和手段不同,与传统的爱心捐助其实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由于网络众筹具有网络属性,还属于近几年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才兴起的新生事物,配套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这就给少数心术不正的人钻了空子,为了一己私利而无端地消费了公众的爱心。

实践证明,网络众筹是实现社会爱心有序流动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前提是,网络众筹必须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虽然从2016年9月1日起,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对慈善组织利用网络等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无法约束个人求助行为。因此,未来我们还需要从众筹平台和公民个人两个层面着眼,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并强化监管,让网络众筹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成为社会扶危助困的重要力量。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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