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3月23日新华网)
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出台“停薪留职”政策,引发了全民“下海潮”,潘石屹、柳传志等商界精英都是那个时代“停薪留职”后创业成功的典范。去年以来,全国不少省份已先于人社部出台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政策。这一举措与30多年前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相比,都是对体制内人员走出去创业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各项停职待遇更加优惠。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之下,无疑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
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来说,“离岗创新创业”政策,有利于激活人才效率,可以推动事业单位人员科技成果同市场接轨,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生产力发展;也能以创业带动就业;还可以推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使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然而,创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30多年前的“下海潮”,一部分人勇作“弄潮儿”,成长为今天的商界精英。然而,也有很多人并没有在潮头中站稳脚跟,甚至“溺水”或被“拍在沙滩上”。因此,我们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时,还要防止出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窝蜂”离岗创新创业的现象。因为,很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事业单位都是骨干,对于他们个人来说,创业的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巨大的机会成本,尤其是那些不适合创业的技术骨干,如果在政策驱动下“一窝蜂”跟着创业,最后很可能会变成一场“瞎折腾”。这不仅对于个人发展不利,对于单位的持续发展也是不利的。
总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之下,一方面,我们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为那些适合创业者提供条件,降低他们创业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对于不适合创业者,则要引导他们沉下心来,认清自身优势与劣势,立足岗位,为单位发展多做贡献。如此,才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辛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