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评声:莫让“集体决策”为权力私化“背锅”
2017-03-24 11:53: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面对媒体的追问,南阳市工商局上下推诿,始终拿不出为何工商登记6天4变的依据。记者调查发现,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以会议纪要形式,变相对抗河南省高法判决,每一次变更登记本该留存的档案缺失。(3月21日央广网)

明明是一个五证俱全的商品房,业主们却迟迟拿不到房本,细细一追究才发现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先后变更了七次。仅仅2017年1月,就在六天时间里变更了四次,每一次都存在关键档案确实的问题。针对明显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材料规范的行为,南阳市工商局试图用“集体决策”对抗法律法规。面对家长的怒火和媒体的质疑,更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战略”, 消极抵抗,死不认账。

作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对深化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功不可没。该制度的实施有效的避免了一把手“一言堂”、“家长式管理”,有利于领导班子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提升重大决策民主性、科学性。但在工作实践中,个别单位的个别关键领导干部却想着“搞变通”、“搞折中”, 重大决策出现失误,备受质疑时,就说“集体决策”;带病提拔甚至违规提拔任用干部时,就大谈“集体研究”。似乎“集体”这个“挡箭牌”一祭出,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责任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针对这种让集体决策为权力私化“背黑锅”的严重问题,党纪国法早有严惩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明确指出:“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给那些怀着“打猫心肠”的关键党员领导干部敲了警钟,无论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决策”,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光想着抓主要决策权却不想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世间显然没有如此两全之事。

归根究底,想利用“集体决策”打掩护的,是个别关键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将权力当做自己的“后花园”。 似乎只要将主体责任人由个人扩大到集体,那个人本应被追究的责任必然会被成倍“稀释”,尤其是上下级共同犯罪时,主要责任还能推给具体执行者。正是在这种心理下,南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注册科科长张俊涛才会说“不管是进检察院、进纪委,还是蹲监狱,绝不出卖领导”。

要让“集体决策”不再为权力私化背黑锅,必须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管。要强化制度约束,杜绝“班长”的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意志之上,同时要强化对其他班子成员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在领导班子内部树立引导是同志战友的正确关系,避免民众集中制原则走样变形。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任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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