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企业化是对科技人员创业最大支持
2017-03-24 09:39:00 来源: 长江网

昨日,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事业单位科研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继续在原单位享受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的4项支持政策。(3月23日 中国新闻网)

这四项支持政策的出台,是可以强化科技同经济、科技项目同产业、科技成果同现实生产力之间相互对接的。其主要依据有三:一是科技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合作和离岗创办企业,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一切待遇,有的是完全享受,有的是部分享受,还有的是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继续享受社保、工资、医疗等待遇。二是所到企业也要给予科技人员不同程度地享受一切待遇,有的是完全享受,有的是部分享受,还有的是分享成果开发、转化收益。三是有的企业还要给予事业单位分享成果开发、转化收益。在这双重待遇的驱动下,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势必会倾巢而出,一窝蜂式地扑向企业。而分享到成果开发、转化收益的事业单位也不便阻拦。于是,在不远的将来,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不可避免地要转化到企业,科技生产力不可避免地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但是,在这两个“不可避免”地转化过程中,还是会受到事业单位的消极阻碍。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事业单位主要是公益二类,也就是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它自有盈利能力,不足部分才由财政拨给,企业给它分享的成果开发、转化收益越多,它所得到的财政拨款就越少,一点利益都没有增加,这就丧失了支持科技人员到企业创业的动力。二是科技人员吃两份待遇干一份工,蚂蝗两头咬,这本来就不公平,再加上这一份工是为企业干的,不是为事业单位干的,在事业单位里完全是“吃空饷”,不干活,把自己的活推给留守人员干,大大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工作负担,这就很容易使事业单位成为科技人员去企业创业的阻力。

那么,怎样才能消除这些阻力呢?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就是把这些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因为,事业单位属于上层建筑,它只能够为经济提供公益服务,不能够象经济一样盈利增值。企业则属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是营利性的,它需要不断地发展增值。而科技人员又是第一生产力,它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是最革命、最能动的因素,需要不断向前发展。于是,在事业单位里科技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受到压抑,并且还要阻挠它到企业去。而只有在企业里,科技生产力才能获得充分解放,从而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所以,我们要消除科技人员去企业和创办企业的阻力,充分解放科技生产力,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就不能仅仅依靠新出台的四项支持政策,而应该进一步将事业单位企业化,让科技人员在自己单位里就能创业办企业,根本不需要胜利大逃亡,这才是对科技人员创业的最大支持。

为了实现这个最大支持,首先要对事业单位作进一步分类,一类是科技人员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二类是科技人员为半数的事业单位,三类是科技人员为少数的事业单位。其次要在分类基础上深化改革,将科技人员为主体的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将科技人员为半数的事业单位改成双轨制,对科技人员实行企业管理,对非科技人员实行事业管理;将科技人员为少数的事业单位维持不变,继续实行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四项政策。这样,就既可以防止事业单位大规模吃空饷,又能够彻底解放科技生产力。

  长江网网评员:黄可阳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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