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9岁的台湾作家琼瑶公开发表“尊严死”公开信之后,66岁的罗瑞卿之女罗点点也立下了“尊严死”的遗嘱。很多人由此解读生命质量和生死观,也有年轻人由此感受到老人对儿女的理解、体谅和大爱,笔者认为还需要拓展一下,这是智者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利,他们是为自己的死作主。
在不可治愈的生命末期,不用生命支持系统来延长生命,绝不抢救,自然死亡。这是琼瑶和罗点点在清醒健康的时候,对人生最私密的事情,经过认真思考之后,作出的最精心的计划和安排。这不是客气,也不是谦虚,在当前语境下,这是一次勇敢,一种理性,应该得到尊重,并形成一种公共意识和文明共识。
不管生命进程是怎样不可阻挡,不管生命主体是如何苦不堪言,不管拯救生命需要怎样的代价,不管苟活的生命是怎样的没有质量,有条件的倾其所有,没条件的也砸锅卖铁,似乎这就是尊重生命,惟如此,才能表孝心,才是尽人伦。但这样做,更多的是对自己负责,给公众和亲友一个交待,却无情地剥夺了琼瑶和罗点点们的自主选择。
古罗马时期的小加图宁愿自杀,也不愿让政敌恺撒享有宽恕他的特权。他认为在平等的社会,宽恕他人是一种狂妄行为。选择“尊严死”,说明“活着至高无上”,并非所有人的最高准则。乞丐狄奥根尼住在一个木桶里。亚历山大大帝访问他,问他需要什么,狄奥根尼回答道:“我希望你闪到一边去,不要遮住我的阳光。”选择“尊严活”,就不会任由达官贵人对卑微者肆意抒发其悲悯情怀。
有一种尊重却不值得提倡。一位妈妈带着孩子外出,当碰到乞讨者,不论真假,妈妈都鼓励孩子舍得施舍。其理由,即使是假乞讨,也成全了孩子的善心。明知是假,却以善举之名,辜息和纵容人性的堕落,虽满足了对方的物欲,但本质上偏离了善的价值。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有人选择“尊严死”和“尊严活”,而拒绝对弱者的援助。对于那些连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都没有的人,那是冒犯。对于无力为自己作出正确选择的人盲目施予,那不一定叫善举。善举的最高境界,是你以尊重的方式帮助别人,给人以尊严,并予以价值引领。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易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