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婚礼现场强植广告,是一种变相“搭售”
2017-03-20 12:38:00 来源:荆楚网

婚礼本该是新人与在座的来宾们分享喜悦的场合,可有人却趁着众多亲友到来之际,在现场打起了广告。3月16日,在杭州萧山一场婚礼上,司仪不顾新人感受,在现场大屏幕上放二维码给自己公司打广告,让新人和在场宾客产生不快。(3月19日中国青年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婚礼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许多新人不惜重金打造一场浪漫而难忘的婚礼,追求的就是一种强烈的仪式感。在人生大事的庄严仪式上,被强行播放广告搭上了商业色彩,我想搁在谁的身上,谁都不会乐意的。此举不仅给婚礼现场添堵,大煞风景,也是在“搭售”一个行业的良心,有违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予以谴责和抵制。

现在,像老一辈人那样举办简朴的婚礼已很难看到。因为许多年轻人认为,结婚人生只有一次,他们宁可在其他方面节省,在婚礼这件事上花起钱来一般都会大手大脚。这种现状催生了“婚姻经济”的蓬勃发展,各地婚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多了起来。但目前婚庆公司良莠不齐,有的婚庆公司为了多赚钱,在操办婚礼过程“偷工减料”;有的婚庆公司则价格欺诈、提供劣质服务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而这次司仪不顾一对新人和在场宾客的感受,在婚礼现场大屏幕上给自己公司打广告,其目的是替自己公司做宣传,为了揽取更多的生意,是一种赤裸裸的商业行为,严重破坏了婚礼的完整性和仪式感。这种强加在婚礼上的商业活动,即便是司仪的个人行径,婚庆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人与婚庆公司签订合同,花钱购买服务,是为了办婚礼时省心、省力。新人花钱租用的场地和设施,被司仪无端用于其他商业活动,对新人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笔者认为同样包括提供服务),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这对新人完全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这家婚庆公司讨个说法,进行索赔。

我们也看到,对婚庆这种新兴行业来说,现在还有许多需要规范的地方。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希望婚庆公司能操守职业道德,为新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更加严格的婚庆行业政策法规,以规范日益庞大的婚庆市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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