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2000元,却要一次性捐出500元。3月13日上午,有湖南平江县在职教师向新京报反映称,平江县教育系统强制教师捐款。平江县教体局一名工作人员确认此事,并称,教育系统内所有“吃财政饭”的,均需要缴纳捐款,数额为500元。她表示,此举系”响应号召”,涉及范围包括教育系统内全部行政及事业编人员。(3月13日《新京报》)
与被媒体曝光的某些官员家人“吃空饷”不同,吃财政饭的教师,工资的每一分钱,都是其合法的劳动所得,是其个人财产,除了其本人,任何组织和人个都没有强制收取的权利。教师依法盛到碗里的“财政饭”,不是谁想拿就可以拿走一块。
与所有慈善活动一样,平江县开展“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捐款活动是好事。但是,强制支配教师财产,不客气地说,这是假慈善之名办了违法的坏事。捐款必须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吃财政饭都要捐款”,强制意味明显,这是谁给的权利?
不过,面对强制捐款,教师大多敢怒不敢言,因为他们怕“因小失大”被穿了小鞋,在日后诸如晋级、评职称等关节点上吃大亏。但明明是自己兜里的钱,却不由分说地被人拿走,又于心不甘。借助媒体曝光而免遭“破财”,就成了最佳的自我救济途径。权利生态如此,你可以“哀其不幸”,但若是“怒其不争”,恐怕就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了。
这些年,教师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早已不是新鲜事——休息时间难保障,加班补助“缺斤短两”,“红头文件”强制集资,职称评审收材料费、评审费等非正常扣款,以考核为名变相克扣工资,自费聚餐被通报……类似现象屡被曝光。至于拖欠工资、患病教师被开除等个案,更是频频刺痛人心。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每逢教师节,必有“教师讨薪”的新闻曝光,很多教师的讨薪诉求只有在教师节才能被聚焦,这大概要算给教师群体最坏的“节日礼物”了。
虽然此类事件被曝光,公众舆论多强烈谴责,但侵犯教师合法利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几乎成了打不死的小强。究其原因,窃以为,主要在于侵权行为的风险太低,事件即便最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接下来的所谓“严肃处理”,也不过是退还了本来不该收的钱和无关痛痒的“严肃批评”之类,鲜见给予行政处分和刑罚追责的案例。倒是实事求是把情况反映出去的教师,整天提心吊胆,余悸难消。侵权无风险,维权却有风险,这真是咄咄怪事。
这一回,平江县是以“大爱”名头强制捐款的,或许更因其貌似“正义”而免于追责;受害的教师们大约也不会较真追责谁,通过此番周折,能够让发令者收回成命,就谢天谢地了。一个强制行为,其直接受害者都“宽容”为怀,“小强不死”,也就不足为怪了。
然而,强制捐款,已经涉嫌违法,就该承担相应责任。《教师法》第38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许,当地教育局,也有难言之隐,强制捐款只是执行命令,并非教育局的本意,可这当然是站不住脚的。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最应该关心爱护教师才对,面对一切侵犯教师利益的行为,都要敢于说“不”,违法举动也是逆来顺受,你这个“主管”还有啥存在的意义?教师的合法利益被生生剥夺,不是去据法力争,而是一屁股坐在发令者的板凳上,这与“助纣为虐”何异?
这个时候,教师们就该为自己的权利而争,依法维权,其实许多时候,权利本来就是争取来的。往小里说,这是为自己争,为同事争;往大里说,这同样是在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是为赢得法治环境而争。而作为上级政府,对强制教师捐款的行为,更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只有让每一次侵犯教师利益的行为,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强制捐款之类的烦心事,才不会你方唱罢我登场,“此恨绵绵无绝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印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