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斌:独生子女带薪休假就会跑去照顾父母?
2017-03-13 10:46:00 来源:荆楚网

现在,很多诞生于80年代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开始进入老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的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的孩子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3月13日《北京晨报》)

李海滨委员认为,国家为独生子女的公民设立带薪年假,也体现了国家对履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义务而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爱责任。不过,李海滨委员的这个建议初衷虽好,真正执行起来未必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去年8月30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就曾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

李海滨委员的建议,与北京市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如出一辙。但是,子女孝敬老人,真的到了没有时间保障的地步吗?恐怕不是。

在此之前,我国已有多个省份出台相关法律文件,鼓励做子女的“常回家看看”。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出台了职工探亲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探亲假总共有24天。北京甚至明确了实施细则。但是,在不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休探亲假的人并不多。

做子女的不能“常回家看看”,与政策不能落地,员工休假难有关。不过,工作太忙、领导不批只是休假难的原因之一。比如,有些员工不休假是怕影响收入,有的员工不休假,则是因为他们的心中根本没有父母。现在很多双职工家庭,每天都要接送子女上学。为什么每天接送孩子就有时间,到了孝敬自己的父母就没了时间?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常回家看看”本来就是子女们应尽的义务。“常回家看看”入法,说明子女不尽精神赡养义务的问题相当严重。

老人能否颐养天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当今国运兴盛,老人理应安度幸福晚年。尊老敬老固然需要法律制度兜底,但也必须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以法律维系的亲情也是非常脆弱、无法持久的。

子女不回家,固然有各种原因。比如,工作太忙,生活压力大,这些显然都不是不回家的借口。乌鸦还知道反哺,羊羔尚知道跪乳,为人子女,将来也要为人父母,如果不想到尽孝,岂不是连禽兽都不如?

现代交通和通讯都高度发达,做子女的心中如果装着自己的父母,即便有千难万难,也无法阻碍回家的步伐。反之,即便是有了独生子女带薪休假照顾老人的规定,有些子女也未必愿意回家看望父母,反而可能让所谓的“孝老假”成为某些不肖子孙的狂欢节。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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