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教育部网站前天发布消息,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其实在厦门,早在十几年前就明文规定“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按规定向市民敞开大门的学校却屈指可数。(3月10日《海峡导报》)
一方面是行政部门出台规定要开放学校的体育场馆,另一方面却是中小学校应者寥寥,敞开大门的学校屈指可数,制定政策部门的热与具体执行部门的冷形成了鲜明对比。按理说,学校的体育设施具有公益属性,向社会开放是其应有之义,行政部门的规定具有合理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等诸多难处让学校执行并不积极。因此,学校体育馆的开放更多的躺在文件上,留在规定中,无法实实在在落地。
行政部门回应社会关切,主张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缓解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发出点当然是好的。可是魔鬼在细节,立足于现实的决策才具有意义,否则政策就会尽显高冷一面。比如,十几年前厦门出台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问题很多,比如运动责任问题,比如影响到教学情况频发,比如学校增加了额外管理投入等等,都让学校热情度不高。
从一个角度来看,中小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也绝不仅仅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事。它会牵涉到社区、市民素质等多方面问题。此前,许多学校都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现了体育设施的开放,然而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屡屡遭遇问题,比如设施损坏如何赔偿,比如教学区屡屡被干扰,很多情况下,不是学校的意愿问题,而是风险的问题,何况学校安静的学习环境一旦被破坏,也就背离了学校教育的宗旨。
开放中小学校体育设施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和掣肘,有一句话说得好,办法总比问题多。只是很多情况下,相关部门出台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规定容易,相应的配套措施的出台却相当困难,有了大而化之的政策,却对细节考虑不周,学校面临的实际问题不解决,口号喊了千万遍,终究难以实现相应的政策效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杜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