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本届女性全国人大代表共709人,占全体代表的24.2%,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 而按照大会议程,代表们要在小组会议审查预算报告,下午还有第二次全体会议,也就是说,女代表们将要在工作中度过属于自己的节日。
在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也表示女性权益保护“道理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现实就业市场上,同等条件的男性往往比女性更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就业歧视以及在职场中女性相关权益的保障是人们关注较多的话题。
有媒体报道:一些学校、尤其是小学,女性教师需要“排队”审批获得生育指标。基于这样的现实,男性和女性就业的难易程度有了很大的差别,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进行了相关研究,相同背景的简历,男性求职者接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女性高42%。毋庸置疑,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的一支伟大力量,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关系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人类的创造能力的全面发挥、社会生产力的充分解放。
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权益落到实处,要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伟大作用,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宣传有自尊、自立、自强精神的女性,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增进全体公民对妇女合法权益的认识。在今后的普法宣传中应将有限的资源向最有效的宣传方式倾斜,注意提高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男女平等意识,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这一点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显然只靠这些法律的规定,并不能够消除人们的偏见,也不能有效惩治就业歧视的现象。因此,要完善立法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将严格执法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利。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通过法制宣传和道德思想教育,树立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应切实承担起保护公民权益的职责,努力探索建立维护妇女人身和婚姻家庭权益的长效机制。
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切实关注女性这一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问题,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法律的“立、改、废”,同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法律,进而建立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协作,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使妇女的权益维护真正落实,让妇女同胞真正撑起“半边天”。同时, 妇女应自立、自尊、自强,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要以新时代女性的面貌出现,让自己从家务劳动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大量地从事社会劳动和经济生活,使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为国家、社会的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在当今社会,女性在家庭、企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她们在社会上会受到“就业歧视”,在家庭中还会遭受“家庭暴力”……在提倡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女性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全社会一起为她们撑起权益的“保护伞”。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