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应和:免费公交,外地人也应有份
2017-03-07 11:06:00 来源:荆楚网

湖南龙山的凌志坚自小在江苏无锡长大,属于“打工二代”,成年后,在一次施工作业中,他从五楼摔至地面,从此腿部落下病根,经鉴定为三级残疾。2013年,其在湖南老家获得了由当地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然而,持有残疾人证4年里,他在无锡几乎就没有享受过免费坐公交待遇。(3月7日《新京报》)

外地人不能与当地残疾人免费坐公交,我们不能苛责那些要求补票的驾驶员,他们也是依规办事,也不能把外来残疾人享受免费坐公交寄托于那些善良的司机身上。只有无锡政府部门本着平等公平的服务意识,对带有地域歧视的条例立即大刀阔斧地修改,才能让外地残疾人免费坐公交有份儿。

一个文明、开放、包容的城市,事关民生服务方面,理当有利于社会和谐,而不是带着落后的地域歧视处理问题。目前在无锡,要享受残疾人免费乘车待遇,必须申办残疾人乘车卡,但前提必须是无锡户籍,而且,仅仅局限于市区户籍。也就是说,不是无锡市区的残疾人,统统要买票。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理由是,“残疾人免费乘车”属于地方性政策,由无锡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因此仅针对无锡市区户籍的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

这理由成立吗?无锡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就只有无锡市区残疾人可以享受?那么,财政补贴的钱不是纳税人的钱吗?别忘记,凌志坚一直在无锡奉献着青春热血,也为无锡的经济发展添加了活力。按如此逻辑,在无锡市内,那些盲道、图书馆盲人读书室、为坐轮椅人士设计专用厕所计等等残疾人公共设施,是不是也要作专门说明,只限于市区残疾人专用呢?更想知道的是,外地残疾人在就业医疗等等方面是否也因此受种种限制呢?

无锡这条地方法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另外,《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惠及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无论从上位法还是下位法看,都没有对户籍有限制,很显然,无锡事关残疾人免费乘车的地方条例需要修改了。

法治社会当下,人民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无疑,这是一则民告官的典型案例。凌志坚不仅仅为了免费乘车,更是是为了维护尊严和权益;他的维权不单是为了个人,更是为了所有外来残疾人。应当引起当地人大和行政部门的。无锡政府部门应当关注和重视,打破固有狭隘思维和利益藩篱,向周边城市学习,拿出有效措施积极回应,真真切切保护所有外来残疾人的利益和尊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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