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年龄,男不得小于22周岁,女不得小于20周岁。”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援藏干部黄细花建议修改《婚姻法》,将法定结婚年龄降低至18岁。当时,多数人并不认为这是一条“实实在在”的建议。时隔5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黄细花重提降低法定婚龄的建议,而且将建议“升级”成为议案。(3月4日《新快报》)
“降低结婚年龄”,5年前提出和5年后提出,尽管说内容没有本质差别,但是由于时间节点不同,其意义还是有很大不同的。5年前,抛出这个建议的时候,执行的还是以往的计生政策,那个时候提倡“晚婚晚育”,是减少人口的需要。所以说,当时抛出这一建议显得不合时宜。
而如今则不同了,计生政策发生了风向转变,全面二孩时代已经到来,而且在政策利好之下,放弃生育二孩家庭逐渐增多。这就有了基本的社会现实的切合口。这个时候提出“降低结婚年龄”也就有了不同凡响的意义。人口红利已经终结,“限制人口”的政策也理应转换到“鼓励生育”。一方面,这是纾解人口红利终结困扰的办法,一方面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有人说,“降低结婚年龄”就是鼓励早恋。这种说法太过教条。“降低结婚年龄”不仅符合人口调整的需要,还符合社会现实。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人体进化的发展。当初的结婚年龄已经不符合这一变化了。眼下,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有了异性的需要,都有了爱情的需要,都有了婚姻的需要。
打开“结婚年龄”的死结,不是鼓励早恋,而是给“身体已经成熟”的年轻人一个选择的机会,让他们有更多选择空间,男女青年可以选择20岁、18岁的时候结婚,也可以选择22、20岁的时候结婚。因为,有一个基本的社会现实是需要正视的。目前出现的年轻人“堕胎”、“同居”现象多发,是与“结婚年龄”没有与时俱进有扯不断联系的。
最为关键的是,还需要面对一个基本事实,在广大农村,其实严格依照现有“结婚年龄”步入婚姻的人并不多,很多人都是在规定的“结婚年龄”之前就结婚的。只不过是他们玩的是“先斩后奏”,办理了婚礼,住在了一起,成为了事实婚姻,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等到了法定年龄再去领证。这也造成了社会问题的发生,很多基层法院办理的所谓“离婚案件”中,“先斩后奏”类型特别多,增加了法院判决难度。虽然没有结婚证,可是他们已经是事实婚姻。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国法定婚龄“史上最高”,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社会上反对意见较多,希望降低法定婚龄的呼声越来越热烈,这也是一种合理诉求。
“降低结婚年龄”,可以给婚姻一道多选题。是抛给社会问题的一个绣球,接准了,就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皆大欢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