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暂住证先要买摄像头,幕后黑手需追查
2017-03-01 15:21:00 来源: 长江网

近日,有人在微博上反映,她在去北京洋桥派出所辖区的嘉园一里居委会办理暂住证时,却被要求在指定的渠道,购买指定的摄像头。(2月28日 红星新闻)

办理暂住证本来已经随着程序的规范已经很简明了,但北京丰台区洋桥派出所却额外要求办证者先买摄像头再办证,这无疑是捆绑销售,更是违法行政。凭空给办证者增添了办证成本,给群众带来了不便。不仅要查其中是否涉及不当利益,哪些群众“被买摄像头”及相关数额,还要查查谁在背后运作谁受益了,更规范好办证权力规范和作风问题。

为了便利流动人口,公安部已经非常明确的出台了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规定,并且已经在网络等媒体上公之于众,也系统下发到了基层。即便是北京方面有一些地方性的相关细则,也没有要求先买摄像头再办证。本来办证者“按图索骥”即可办理到位,但是,为何在洋桥派出所却节外生枝以摄像头换得暂住证,是个人所为还是派出所集体决定,其背后又是否与摄像头经销商有着说不清道不白的经济纠葛,确实需要弄个水落石出才行。

本着法治的精神,法律明文规定的,才可以成为执法者可作为的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授权,即要求先买摄像头再办证,派出所此举显然是额外添加前置性约束条件,是乱执法的现实表现。知法枉法者,更不能被饶恕。

另外,举报者反映的相关问题,是否真的是派出所要求必须满足的条件,会否是居委会为了某种工作便利,而假以派出所的名义出具假通知,这一点,也需要及时予以调查清楚。

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出台了数十项便民措施,就是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减轻群众跑办负担,密切警群关系。然而,先买摄像头再办证,与相关便民初衷完全相违背。不管是派出所还是居委会,都没能把便民性放在最前面,反映出这些部门,在贯彻落实便民服务,在转变工作作风当中,仍然存在着不小的遗漏。

公安部门不能为了其他执法便利而要求办证者额外承担办证不需要承担的不便,派出所此举既是违法执法,也有转嫁负担之嫌,归根到底,是以派出所便利、谋利为核心,而不是以群众便民、为群众谋福利为核心。

对于不法或不当办证行为,公众有权予以反驳,公安部门内部也应加强自我查找和治理。办证先买摄像头,这个先例决不能开,否则,其他派出所也有可能步其后尘,让群众面临不方便的困境。

办理居住证,是管理者方便自身管理之举,需要在实际管理当中,同样的考虑便民办证者。让群众好办事不仅仅是句口号,更应该在实际行动中成为看得见体会的到的便民举措和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办证先买摄像头,显然没有让群众有此获得感。该怎样帮群众减负,道路只有一条,只有从思想上给群众减负,在程序上助群众减负,承办者多些自我加压,群众负担才能减轻。办证先买摄像头才能不再发生。

  长江网网评员:张立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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