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6日,厦门马拉松替跑猝死者吴刚(化名)的遗孀梁女士,对参赛资格转让者李华(化名)以及组织方提出索赔近124万元。2月22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受理此案。(2月28日《新京报》)
随着法院受理猝死者家属的起诉,厦门马拉松替跑猝死事件再次回到公众面前,带着浓郁的悲剧色彩引发舆论热议。围绕死者家属的索赔,争议的焦点无非是:主办方、转让者是否应该担责,各方的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对此,左一波舆论认为,替跑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右一波则认为,因自身原因猝死,本质上属意外事件,死者家属难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主张赔偿。
客观地说,赛前违规转让参赛资格,的确违背了“比赛名额不得私自转让”的基本规程,由此造成替跑者死亡,即使这个结果并非主观故意,资格转让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面对肉眼便可轻易识别的“男替女跑”现象,赛事主办方却未能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自然难以洗脱疏于审查之嫌。
作为国内首例替跑猝死家属索赔案,此案无疑将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然笔者更关注的是,这一典型事件是否足以引发进一步反思:“替跑”“猝死”为何成了国内马拉松赛事难以甩脱的污点,不断为赛事本身蒙尘?
当下,国内马拉松赛事正呈井喷式增长,回顾2016年,各地共举办了306场马拉松比赛,跑马拉松的人呈几何数字增长。举办马拉松赛事既可以推介城市形象,又可以吸引热爱运动的人参与其中,营造一种全民运动的体育文化,可谓多利而无一害。然而,需要追问的是,这些赛事当中有多少真正具有含金量,又有多少是利益驱使下的仓促上马。替跑猝死这一极端事件,恰恰暴露着赛事组织和监管的混乱,也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马拉松热背后功利性的现实魅影。
全民运动的热潮下,马拉松赛事需求飞速增长,难免衍生盲目跟风的办赛风险;跑步爱好者参赛意愿瞬间爆棚,也难免夹杂抢风头的不正之风。当一些城市服务与管理能力跟不上依然盲目上“马”,从而闹出“尿红墙”、选手迷路等笑话;当一些地区性小比赛也不惜代价,重金请来专业选手“修门面”;当越来越多的参赛者不再是为了强身健体,而是追逐名利和作秀;“全民运动”的旗号下便滋生出太多功利性的元素,进而反噬马拉松运动的价值和魅力,赛事本身的有序和安全也就成了无本之木。
“健康是出发点,也应是落脚点……忘记了为什么出发,可能就会付出极高的代价。”去年12月,《人民日报》这样评论马拉松猝死事件。细细想来,这句话不仅适用于每个奔跑者,更适用于马拉松赛事本身:举办马拉松,切莫忘记了全民运动的根本目的,若不切实际地盲目追逐“马拉松经济”,不仅会增添贻笑大方的闹剧,替跑猝死的悲剧或许还会再次上演。
而这,显然是中国马拉松乃至体育产业发展难以承受之重。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