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证实,四川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于23日正式对该局民警王某某驾驶车辆违法使用套牌的行为作出了处理情况通报。通报显示,2017年2月20日上午8时许,分局民警王某某驾驶本人私家车前往分局办理公务,由于分局停车位已满,遂将车辆停放于分局大门外,造成行人过往不便。接到群众举报后,大安交警大队迅速出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调查处理。(2月24日中国新闻网)
通报里居然少了个关键词,对王某某违法使用套牌居然只字未提。大安分局的通报表达的意思是“造成行人不便”才是重点么?套牌就是贴标签,套用别人的车牌。“民警私家车违法套牌”听起来像个病句,因为民警都是要通过执法考试才能取得上岗资格的,他为什么要给自己的车弄个假牌子,知法的执法者故意违法,感觉有点晕。
可能是分局也觉得家里出现“民警私家车违法套牌”这个病句忒扎眼,所以只好“此处省略关键字”了。然而舆论是认真的,更是负责的。在众目睽睽的关注之下,大安分局的通报也像是生了病似的,表达含糊其辞,支支吾吾。大意是:“王某某被依法调查处理是因为他把车辆停放于分局大门外,造成了行人的不便。另外补充说明,之所以把车停在门外,是因为分局停车位已满。”感觉很有给王某某开脱的味道,后面的依法处理更是缺少内容,处理的是违停还是套牌?谁也不清楚。
或是大安分局的通报本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然而,一通支支吾吾的轻描淡写倒是把疑问留给了舆论。知法犯法在私家车上使用套牌,用这样的警察执法谁能放心?对于“民警的故意违法”只给个“纪律处理”,够么?依法调查处理的后面还需要给公众一个响亮的结果。
依法治国需要一个铁的执法队伍,公安队伍里出现“无厘头”的故意违法,这个问题忽视不得。“民警私家车违法套牌”固然解释起来不太体面,可生了病还是要通报病情,要医治的,这才是真正把健康当成一回事儿的态度。否则,被故意忽略掉的那句“民警私家车违法套牌”会更扎眼。那么,大安分局这份不完整的通报,还需要有关部门补充下文!
长江网网评员:文慕瑾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