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别把共享单车当成孩子的玩具
2017-02-23 20:09:00 来源:荆楚网

最近,共享单车颇受福州市民的欢迎。可日前,记者在福州街头走访发现,有不少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共享单车出行,存在安全隐患。而根据法规,在国内,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月22日海峡网)

搜索、扫码、解锁,几个简单的操作后,就可骑车上路了,共享单车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出行工具。

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从近期新闻报道中不难看出,由于个别共享单车企业规则设置存漏洞、安全保护措施不足,12岁以下未成年孩子骑行现象屡有发生。有小学生自己用手机微信扫码租赁共享单车;有家长租两辆单车,在马路上教孩子骑车;还有不少小学高年级学生骑共享单车上学,等等。此类行为不仅造成道路安全隐患,还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就在今年1月底,深圳市就有一名男生骑共享单车摔至骨折,引发安全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驾驶自行车上路。12岁以下未成年孩子在马路上骑自行车,原本就是违法行为。

尽管多家共享单车明确要求了用户必须符合法定骑行上路年纪方可使用,但由于缺乏有限的卡控机制和社会共识环境,12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部分家长本身对于共享单车就抱有一定的新鲜、好奇感,缺乏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意识不到孩子骑共享单车上路是违法的危险行为,于是,出现了孩子手机上的共享单车APP是家长帮忙下载,并通过身份认证的。正因为此,未成年人违规骑车在校外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孩子生命安全,也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让未满12岁儿童远离共享单车,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作为共享单车企业,应该尽到告知义务和日常线下检查责任,并与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协商达成共识,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让孩子对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有更直观的了解。当然,更需要对家长进行普法,让家长清醒地意识到共享单车不是孩子的“玩具”,未满12岁儿童使用共享单车既违法又是件十分危险的事儿。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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