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开始实施,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02月22日中国新闻网)
条例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并指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冬去春来,夏季指日可期,广场舞的“牛市”也将随之而至。大叔大妈们会将潜藏了一冬的“洪荒之力”尽情释放。鉴于以往因广场舞发生的种种不愉快,甚至矛盾冲突且大有升级迹象的各种事件,北京市此次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对广场舞等健身扰民情况进行专门规制,也是对广场舞爱好者做的提前预告和温馨提示。
广场舞满足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将人们从麻将桌上“拯救”出来,对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大有裨益。以中老年妇女为主,集休闲健身、文化娱乐、促进社会交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人人皆可参与,极接地气。基层政府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是党和政府政策的执行者,是人民群众的“服务员”。依法规制扰民健身,基层政府责无旁贷,要做“摆渡者”。县市区、乡镇街办首当其冲,相关部门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场地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及相关社会组织配合、参与。
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如,可以借鉴陕西西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违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引导、扶持广场舞发展。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就近划定一定区域,方便市民进行健身活动。加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力度,根据群众需求特点错时开放,适当延长夜间、休息日开放时间。建立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制定广场文化活动登记备案制、星级评定制等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关注群众诉求,把因广场舞产生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广场舞虽小,但透过广场舞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却比较大,需要慎重对待,妥善解决。北京将对广场舞进行依法规制,不仅回应了群众关切,也展示出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公共事务的范例,势必会让全民健身的热潮在秩序和规范的影响下持续发扬光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圣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