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前,成都一科技公司搬进了新的办公地点。部分员工进入新办公场所发现,吊顶、墙面等基础装修还正在进行。一个月来,装修异味让员工难以忍受,甲醛测试仪测试发现甲醛超标,不少人感到头晕。为了躲避办公室装修异味,不少员工上班时间,纷纷去附近的超市、商场和咖啡馆工作。不过,2月20日,公司高层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公司办公,如果看到工位是空的,按旷工处理。如今,该公司员工不得不戴上口罩甚至防毒面具,在正在装修的办公场所工作。(2月22日《成都商报》)
有律师建议,对于这种不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单方面行使即时解约权,同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这样的建议听起来很有道理,既合理又合法,也确实可以解决眼前的吸着甲醛上班的问题,但是,这样的回答实在是有些“不食人间烟火”——那些戴着防毒面具上班的员工们难道没有想过辞职吗?可是,在辞职与职业发展前途尤其是一份稳定的收入面前,他们之所以选择后者,自有其现实的权衡与考量。
当然,这里边说不上有多少逼迫与被迫的成分,毕竟,在职业选择的自由得到较好保障的今天,辞职并不是一件太过麻烦的事情。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最麻烦的不是辞去一份工作,也不是重新找到一份工作,而是在现在的工作中让自己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动不动就劝劳动者辞职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的选择,也过于便宜了侵害职工权益或对职工权益保护不利的用人单位,是对侵权行为事实上的放纵。
公司为搬进新办公室的员工提供了吸附甲醛的绿植,和净化空气的空气过滤器,这说明在改善员工工作环境上,该公司还是采取的积极行动的。但是,从结果来看,这些措施显然无助于环境的彻底改善,所以,员工们开始是纷纷“逃离”,去超市、商场和咖啡馆工作,当“逃离”被禁止之后,又不得不纷纷戴起了口罩甚至是防毒面具。由此可见员工对办公环境危害性的恐惧之深,对维护合法权益的无力感,也可见公司在无法解决甲醛问题的情况下强迫员工在岗之不人性。
有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和市长热线进行了投诉,也向媒体进行了反映,但目前来看,反应最快的显然是媒体,而非劳动监察部门。媒体的关注会对企业带来舆论压力,但劳动监察部门的干预显然才应该是常态,也只有劳动监察部门才有能力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构成实实在在的压力,惩罚不良企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什么时候劳动监察等部门也能像媒体一样,听闻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的线索便迅速行动、积极介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有望得到切实保障,那些罔顾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才有望敛迹遵法,戴着防毒面具工作的荒唐场景才可能彻底消失。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