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反贪局收到有民众对化州各单位“一把手”的信访举报,她先把当事人“请”到反贪局,再让当事人家属“急”起来。看到“火候”到了,郭志玲便会通过中间人找当事人家属谈判,根据当事人职位的含金量高低谈好价钱。(2月20日中国新闻网)
从收到举报信,这位反贪局长便开始仔细“琢磨”生财之道,利用职务便利和被举报人的焦急心态,轻易间便揽下了一笔笔不净之财,本应成为打贪除腐利器的举报信,却在权力失控之下成为敛财之本,如此“灯下黑”可谓性质恶劣。
近年来,惩治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发生的腐败、严打“灯下黑”已然形成常态,但依旧有不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和职务便利伺机贪腐,这类“蛀虫”对反腐工作而言非但无益、反受其害,正如这位年近退休的女局长,举报人的一封封举报信石沉大海,其一张张人民币却收入囊中,这些举报信中恐不乏真实可信之据,自身腐化便罢,还要牵连其他反腐工作的开展和人员案件查办,贻害甚重。
再者,假设举报信中内容属实,这代表的便是举报人对执纪反腐的期待与支持,更是一种积极参与,可正是这样一封封被利用敛财的举报信,呈至被举报人桌前,如此一来,举报人所面临的不仅仅是举报无果的灰心丧气,甚至可能面临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威胁,后果不堪设想。
“外疾之害轻于秋毫,內疾之害重于泰山”,看似一个滥用职权、借权腐败的案例,背后却往往有着亟需重视的现实问题。诚然,谁能料想得到,一封举报信竟也能成为敛财资本,反腐部门倘若外惩有余、内治不足,所造成的各类问题便往往更隐蔽、更严重。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这位靠着举报信弄权牟利的局长,病根就在“失控的权力”。
说一千道一万,遏制任何形式的腐败关键就在给权力套上“笼子”,于反腐工作者而言,就必须把“自我监督”硬起来,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作风不过关、廉洁不达标,何以监督其他人?倘若权力不控、外紧内松,莫说一封举报信,哪怕是一个电话、一页文件甚至一条口头线索,都有可能成为这些“内部硕鼠”的敛财资本,这也便需要执纪监督等部门安内而后治外、强身而后正风,真正把在执纪执法队伍建设过硬,管住“芝麻官”、不放细节处,让任何环节都有足够的自我监督,让每项工作都在“灯光”照射之下,自然就由不得这类人放肆了。
当然,说来容易,贵在践行,如此案例仿一剂猛药,正好验验那些治在嘴上、防在纸上的部门,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自信更不能代替自我监督,有了干干净净的反腐“大本营”,治贪查污才能枪口向外、无往而不胜。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