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癞蛤蟆”和“吃穿山甲”同属违法行为
2017-02-21 09:14:00 来源: 长江网

“逮癞蛤蟆也犯法?”浙江淳安农民陈某被警方抓获时,一脸懵圈。在他看来,这是“小事一桩”,警方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了。森林警察刚去找他时,陈某还很镇定地对身边的人说:“没事,抓癞蛤蟆难道还犯法?”2月19日,杭州淳安县森林公安证实,当地农民陈某因抓了114只癞蛤蟆遭举报后被抓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20日《都市快报》)

逮个癞蛤蟆也犯法?这不仅是农民陈某的质疑,也是很多网友的质疑。看了这样的新闻,我就有这样的感觉:原来,癞蛤蟆也是不能随便逮的,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逮癞蛤蟆是不是犯法?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划分,癞蛤蟆属于“三有动物”,也就是说,其属于保护的范围,逮癞蛤蟆就是不折不扣的犯法。这样看来,当地警方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就是有法可依的了。问题是,为何在网络之上是如潮的同情之声?

想起前几天的“吃穿山甲”事件,掀起的是轩然大波。所有网友都是义愤填膺,所有网友都要求揪出凶手,不法办不足以平民愤,那劲头让“吃穿山甲”的人是无路可逃。可是到了“逮癞蛤蟆”事件上,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对“吃穿山甲”的人,大家人人喊打,对“逮癞蛤蟆”的人,都说他太委屈。同样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出现了如此冰火两重天的舆论热议,着实是不应该发生的。

穿山甲是野生动物,癞蛤蟆也是野生动物。为何一边是众怒,一边是同情?这就要说说人们的心态了,我们总是认为老虎、狮子、穿山甲、鲍鱼这些东西是最珍贵的,是不能乱吃的。我们总是认为小鸟、癞蛤蟆、蛇是不值得一提的,认为这些动物的生命不如那些动物的生命值钱。这其实是错误的认知,人没有贵贱之分,野生动物也不该有贵贱之分。保护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家园,我们应该抛弃这种“贵贱之分”的认知。

除了人们的认知出现了偏差之外,更需要关注的是“逮癞蛤蟆”这样的行为为何人们不当一回事?一如去年发生的“逮小鸟被判刑”引发舆论攻击一样,按照法律是需要惩罚的,而人们却都认为“处罚的重了”。这暴露出的其实还是法律普及的缺位。

因为,我们没有几个人知道“逮癞蛤蟆是犯法”。我问了一下单位的同事,办公室里有30个人,30个人都不知道“逮癞蛤蟆是犯法”。既然法律也保护癞蛤蟆,就应该搞好宣传和普法,让人们知道“逮癞蛤蟆”和“吃穿山甲”都属于犯法的行为。

  长江网网评员:郭元鹏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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