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上海的孙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上25万元血汗钱“不翼而飞”。再三追问,13岁女儿小卞承认自己偷用家长手机,打赏给了网络男主播。小卞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收入不到5000元。天津体育学院心理学教授戴群建议:父母应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空间。(2月19日《央视网》)
这位专家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他认为出现“25万元积蓄打赏网络主播”,和父母责任分不开。孩子需要父母陪伴,父母陪伴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不过,如果完全把其归咎于父母缺少陪伴,也有点寒冷。很显然,专家忽视了网络打赏的真正问题。网络打赏作为一种互动交流形式,应该没有问题。打赏是对别人的肯定,被打赏也是价值存在的呈现。
不过,需要理智看待网络打赏。如果是成年人,打赏多少都不为过,是打赏1元钱,还是打赏1万元,完全是自己的事情。成年人有能力为自己的决定买单。但是,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则是另外性质。
2016年4月8日,福建省12岁的男孩小林(化名),为讨自己喜欢的主播开心,偷拿母亲手机充钱购买昂贵的虚拟物品送给主播,一个月花了近3万元;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丽水14岁的男孩小明(化名)打赏5名游戏主播为其代玩手机游戏,共计花费3万余元,直至刷到储蓄卡只剩下一毛五才停手。此类纠纷多发,不得不逼着监管部门正视这种现象,要给“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安装三把锁。
第一把锁:打赏需要设置上线。未成年人不创造财富,他们打赏别人的经济来源他人,即使有压岁钱,而实际上财富的左右权也不该归他们自己。不允许未成年人打赏似乎有点教条。作为互动方式,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要有规矩。比如一次可以是一两块钱,一个月不能超出100元。多了就超出了娱乐的性质了。
第二把锁:不能动用他人账号。眼下,已经实施了网络实名制,而未成年人打赏的时候,多是动用他人的银行卡账号等等。在管理后台,运营商能发现这个问题,因为银行卡等等显示的姓名和游戏账号的姓名是不同的。这个时候,明显不是银行卡户主的本意,这种打赏应该不能通过才对。打赏者的游戏账号必须和银行卡号的姓名相同。
第三把锁:赋予打赏后悔权力。为了充分维系消费者的利益,网络购物已经实施了“无条件后悔”。也就是说,无论什么原因商家都必须无条件退款。对于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也该借鉴这种管理模式。凡是涉及未成年人游戏账号支付的资金,都必须赋予他们后悔权,比如30天之内可以无条件退款。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纠纷太多,法律上必须要有统一说法。基于此,我认为“25万打赏网络主播”应该启动追偿程序,毕竟这不是银行卡持有者的本意。
长江网网评员:郭元鹏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