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离不开法条的硬度
2017-02-19 11:08:00 来源: 长江网

近日,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山西临汾交警使出绝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这样的处罚方式,你怎么看?(2月18日新华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汽车走进了千家万户,与此同时,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让许多人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据权威部门统计,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事故的65%。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骑车搭载多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使用机动车道、超速、骑车时打电话等交通陋习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山西临汾交警罚闯红灯者抄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笔者以为,这种奇葩的处罚办法尽管会让闯红灯者感到羞愧,但归根到底也不会收到什么效果。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离开法条的硬度,任何尝试都无济于事。

其实,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现行法条并不缺少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可见,交法已经规定了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应该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是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被罚了呢?也许有人会说,现在交警部门人手紧张,查处机动车违法都忙不过来,哪有人手去查处非机动车违法呢?再说,非机动车违法人数众多,法不责众,交警根本罚不过来啊。

究其原因,是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才导致现有的法条缺少了应有的硬度。诚如明代张居正所指出的那样:“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有的交通法条在执行中被所谓“人性化”执法理念撞了腰,让许多老百姓产生了一种错觉:他们觉得交警在马路上是专门查机动车违法的,对于队伍庞大的非机动车违法,根本不会在意。有的非机动车骑手在交警眼皮底下也照样闯红灯、逆行等,交警也考虑到非机动车在所有交通工具中处于弱势地位,对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也都视而不见。有硬度的法条遭遇执法疲软,非机动车违法现象随处可见就不奇怪了。

“红灯停、绿灯行”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耳熟能详的交通规则,非机动车骑手闯红灯,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这条规定,所以临汾交警像教师处罚不会背诵课文的学生把课文抄写数遍一样罚闯红灯的把“红灯停、绿灯行”抄100遍,显然是看对病情开错了药。可以肯定地说,那些非机动车手明目张胆闯红灯、逆行,挑战现行法条,从一个侧面说明他们抓住了当下交通管理的软肋,他们根本就没把这些法条放在眼里!闯红灯的1遍不抄也会背“红灯停、绿灯行”,可就是做不到!抄100遍,除了费点时间,对这6个字加深了印象外,并不会让他们从心底里产生对法条的敬畏,因为抄100遍的处罚就是写600个字而已,既不疼也不痒,下回遇到红灯想闯照样闯。

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罚抄100遍“红灯停、绿灯行”,不如回归到交法上来。让法条有硬度,执法部门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让所有违反交法的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给他人带来的伤害,让他们学会承担责任,懂得法律的不可侵犯,接受违法的深刻教训。

对闯红灯的人来说,必要的惩罚是一堂最好的法制教育课。法国律师、政治家罗伯斯庇尔说得好:“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法条恢复了应有的硬度,面对红灯,越来越多的人不敢闯、不能闯、不愿闯,交通秩序怎能没有明显改观?

长江网网评员:维扬书生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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