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给强吻保洁员的男子当头棒喝!
2017-02-18 09:18:00 来源: 长江网

近日,苏州地铁2号线发生滑稽一幕,一名男子竟电梯上突然强吻地铁站女保洁,该地铁站监控画面记录了男子强吻女保洁员猥亵过程。监控画面显示,女保洁员奋力反抗,但男子并不罢休,可能是看到监控探头,这才放开女保洁员并逃离。事件发生后,有媒体直呼“辣眼睛”!(2月17日澎湃新闻网)

如今装有摄像头的电子眼可以说遍布社会公共区域的角角落落,这无疑给违法乱纪分子无机可乘。然而,尽管遍布社会公共区域的电子眼设置的再密集,但也仍有一些违法乱纪者失去理智,在大庭广众之下为所欲为,疯狂作案。

荀子曰:“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意思是说,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未雨绸缪是为预防,事情或其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是为补救,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称为惩戒,预防为上策、补救次之、惩戒为下策。就这起在苏州地铁2号线发生的男子强吻女保洁员猥亵事件而言,虽说监控画面将整个猥亵过程清晰记录,但结果如何?还是由猥亵男自己看到监控探头才善罢甘休。假如猥亵男对监控探头全然不顾,那事件发生的情形又会怎样?那就让人有很难想象的结果了。

笔者认为,公共区域的监控探头固然能给公安机关查案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但是,不论怎么说,这都是事件发生后的结果,而不是防范于未然的前,或是过程中的当头棒喝。因此说,面对猥亵男仅有“辣眼睛”还不够,还必须一套健全完备,且可操作的联动系统,比如:当监控录像中发现有人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时,监控系统能即刻作出喊话和报警反映,让犯罪分子尽快罢手,停止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面对猥亵男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我们一方面依靠女性自身的机智能力摆脱困境;另一方面,还得依靠周围人的群策群力。俗话说:好人好事有人夸,坏人坏事有人抓。面对不法分子,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有义务“该出手时要出手”。

从营造良好的社会新风尚来讲,只有社会正义感强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才会烟飞灰灭。从社会个体自我安危而言,帮助别人也就等于在保护我们自己。这既是浅显易懂道理,也是我们做人做事哲理。面对猥亵男,我们不能置于身外,当看客;而应该毫不犹豫地给猥亵男当头棒喝!

  长江网网评员:张维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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