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规范药品名”不能让民众买单
2017-02-17 10:09:00 来源:荆楚网

小儿咳喘灵、强力枇杷露、速效救心丸……这些耳熟能详的药名或将改头换面。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公开征求对中成药命名新规的意见,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总局指定邮箱。记者检索发现,按照新规意见,数千个药品或将需要改名。(2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不可否认,现在许多中成药存在着药名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名称确实存在着夸大疗效、含迷信和低俗不雅用语等问题。但很多药名已深入人心,如果一下子改变了药名,可能让人摸不着头脑。如:速效救心丸、风油精、小儿咳喘灵等常用中成药的名称,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延用了很久,一旦改了药名,不但对民众治疗疾病没有什么帮助,反而让民众添了乱。

中成药名出现不规范的问题,是有关部门对药名审查不严造成的,现在突然改名称,可能让民众觉得很不适应。药品好不好,有没有疗效,不在于名称,而是在于药品的成分和质量。再说,不规范的名称自古以来就有,不仅在药品方面,在其他产品上也有。一些地名里,甚至带有“坟”“鬼”等字样等等,如:北京就有“公主坟”“八王坟”等等,江苏南京还有一个“坟头村”。村子里家家户户挂着“坟头”门牌,还有“坟头”小店,“坟头”菜场。“坟”是一个象征,一种特色,它就像人的姓氏一样,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即使听着再别扭,也不能更改。

很多“老字号”药品虽然按药监局的规定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但是一种文化,一种传承。如:一些用人名取的药品名,用“祖传企业字号”取的药品名等等,一旦按规定更改了这些药品名,虽然暂时可以用“曾用名”进行过渡,但最终也会使“香火”断了。另外,中国传统中药在命名时往往要把发明人、生产地、君药的名称等因素都考虑在内,如“季德胜蛇药”“马应龙痔疮膏”“赵南山肚痛丸”等,这是对发明人贡献的一种认可。如果这些药品的名称改了,这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损失,更是社会的损失。如果人名、地名都不能作为药名的话,中药就会彻底丧失传统文化底蕴。

几千种药品被改名,也会给很多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譬如:许多包装盒等都要更改,原先的那些包装不得不销毁。有人算了一下,假如云南白药需要改名,那么云南白药115年树立起来的品牌、声誉、公众认知或将坍塌,预估损失将超过100亿元。一个产品就损失100亿元,数千个产品的损失该有多少呀!无形的损失那就更大了。再加上药品更名后,要到食药监局重新注册,对于更名量大的企业而言,注册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些账有关部门必须得算算。

对于已取了名,被批准生产的药品,没有必要改名。更名不仅给民众用药增加了混乱,而且由于药企受到的损失,增加了成本,必然会提高药价,最后这个账还是算在民众身上。所以,即使真的要让药品改名,那损失也应由审批部门负担。因为,当初企业的药品名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即使药名存在着不规范等问题,那是审批部门的责任。药监部门当前要做的是,在新药的审批中,严格按要求把关,防止一些不规范的名称再次出现,那才是正事。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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