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对某些放纵的乱权行为实行“结扎”
2017-02-14 09:11:00 来源: 长江网

近日,胡先生爆料称今年和妻儿回老家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过年时,遭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强行做结扎手术。对此,记者联系到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每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胡先生曾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就育有三个子女,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2月14日 北京青年报)

据新闻进一步透露,2月8日晚上7点左右,胡先生当时在朋友的家里,计划生育小组的人突然进来把胡先生带到当地镇政府。到达镇政府后,计划生育小组的人要强行给他做结扎手术。在被扣押过程中,曾遭到对方的“多次暴力恐吓”,然后被“强行按上手术台做了结扎手术”。胡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结扎手术是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的,并非是在正规的医院。胡先生提供的一份做手术开的票据,上面盖有“镇雄县罗坎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章印。

倘若胡先生反映属实,当地有关部门的做法有违规之嫌。《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很明显,根据云南省的地方法规,公民有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政府相关部门在对公民采取避孕措施时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而当地相关部门对胡先生强行结扎,违背了公民的意愿,属于一种违规行为。

另外,据原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讲,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每对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做出了规定,也给出了相应的奖励措施和法律保障。公民应当在政策规定下进行生育计划,但是法律并未规定节育措施可以被强制执行,结扎手术应当在保证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实施,在当事人不情愿的情况下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说,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有些刚性,但在当事人不情愿的情况下,当地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未免失之草率,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粗暴。

在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在中央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今天,竟然还会出现对公民强行结扎的行为,真的令人匪夷所思。公民有基本的权利,政府部门在做任何事情前,得三思而后行,不能违法违规,不能惊扰甚至伤害到老百姓。因此,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某些放纵的公权实行“结扎”。

长江网网评员:钱桂林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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