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网友的微博中看到一则消息,2月8日,一份由纪工委发出的问责通知单显示,在湖南省郴州技术产业开发区园,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被郴州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纪工委暗访时候查到,随后该名办公室人员收到了一份由纪工委发出的问责通知单。(2月12日未来网)
对于“员工上班时间喝牛奶被问责”一事,郴州技术产业开发区园纪检人员对此回应称:他们发出的问责通知书的措辞欠妥,那位上班时间喝牛奶的员工只是受到批评教育,而没有被问责。
如此看来,上班时间喝牛奶的员工并没有被问责,这只是发生了一个“误会”。
与其说是这是个“误会”,不如说是相关纪检人员犯了一个低级错误,这个低级错误就是文书措辞不当。
诚如相关纪检人员所说,措辞不当容易引起人们理解上的偏差。拿这个“上班时间喝牛奶被问责”的事情来讲,上班时间喝牛奶应该被问责吗?以人们的常识来衡量,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对任何单位而言,上班时间并不是与工作无关的所有事情都不能做,只要不影响到工作,不对单位形象造成影响,上班时间喝点饮料、上几趟厕所解决生理需要,偶尔浏览网页轻松一下,等等,其实都是允许的。上班时间抽空喝点牛奶,应该不在禁止之列,不是什么大错,大可不必对这个行为进行问责。
措辞不当贻害无穷。平息怨气,措辞不当可能反而会火上浇油;推销产品,措辞不当可能会失去客户;订立合同,措辞不当可能会蒙受损失;开展外交,措辞不当可能会引发事端。而以文书的形式要求对上班时间喝牛奶的员工进行问责,确有吹毛求疵、小题大做、无限上纲上线之嫌。这种不得要领,随意地问责,极容易损害到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近来来,措辞不当的问题在党政部门时有发生。2011年,深圳市住建局一份有关“严禁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严重可追究刑责”的文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该局不久后公开承认该文件“措辞不当”,宣布撤回文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工朋友表示歉意”。对于文件措辞不当的问题,任何单位都不应小觑,都应避免发生。
文书措辞正确、准确,是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功。有关人员应从“员工上班时间喝牛奶被问责”问题中汲取教训,努力在增强业务素能,在强化文字表达的基本功上下功夫,否则还可能闹出“上班时间可以喝水而不能喝奶”的“笑话”。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