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份由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下发的《关于对马某君同志在公共场所打麻将的处理意见》在网络热传。下午,该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护士马某君下班后在餐饮店打麻将,被扣罚3个月绩效。其本人及所在科室被全院通报批评。上述文件称,1月18日15时至17时,贵州省纪委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普外二科护士马某君在南明区御庭轩餐饮店打麻将,给医院和科室造成了很坏的影响。(2月11日《新京报》)
先来看当事人马某君的身份,报道中并没有提及她究竟是不是党员。从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下发的“处理意见”中提到的“扣罚科主任及护士长当月绩效奖”等就可获知,马某君并非该医院的护士长,也就是说,抛开她是不是有党员的身份不说,她也并不是“干部”,仅是一名普通护士而已。所以,根据贵阳市纪委和贵阳市监察局出台《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参与打麻将“三不许”的公告》中的规定,她的身份就不符合该“公告”中的要求。
而就算马某君不是干部,仅是一名党员,那么她的确应该遵守“公告”中明确要求的“公职人员不许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打麻将等类似活动,不许在除家庭以外的公共场所进行打麻将等类似活动,不许与利益相关人员进行打麻将等类似活动……”可即便如此,马某君也仅是违反了贵阳市纪委和监察局出台的规定,却并违反国家法律。因为国家的任何一条法律中,都没有规定不许在下班时间在餐馆打麻将的规定,除非涉嫌赌博,但从报道中看,马某君的行为也并非赌博。
既然马某君没有违法,只是违规,她就该受到那个“公告”中规定内容的约束,犯了哪一条,就要按照其中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她。但是,作为她工作的医院方,如果扣罚她3个月绩效工资,就显得毫无依据。马某君并未违法,而只有违法才有可能按照规定扣除绩效工资。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便她参与了赌博,也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而不是所在单位扣绩效工资。况且,从报道中看,马某君打麻将的行为并没有涉嫌赌博。
可见,按照贵阳市纪委和监察局的规定,马某君的确违规,却并没有违法。既然没有违法,就不该扣除人家的绩效工资。其实,就是她下班打麻将受处分都值得商榷,她下班打麻将看不出给医院和科室造成了什么不良影响。贵阳市的那个规定中“不许与利益相关人员进行打麻将”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她与跟她打麻将的人是不是“利益关系”还不清楚。而无论如何,扣除她的扣绩效工资,看来非常欠妥甚至涉嫌违法。
医务人员也是人,他(她)们也有休息权、娱乐权等。虽然贵阳市第一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即财政拨款或部分财政拨款的“大锅饭”单位,但马某君并没有穿着护士服、头戴护士帽或顶着医院的牌子去打麻将吧?虽然下班后她的身份没变,但娱乐一下何罪之有?即便按照贵阳的特殊规定,她该受到处罚,但也绝不能扣除她的绩效工资,即便是有这样的规定,也与国家法律相悖。而该医院擅扣除马某君的绩效工资,就属于权力越界,权力膨胀之害,人尽皆知。
所以,希望贵阳市的这家医院改正错误,检讨自己工作中的权力越界行为,否则,就是马某君把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扣除自己绩效工资的决定,想必法院也一定会依法裁决。还是网友说得好,下班休闲放松一下就不要管了,医院还是多管一管如何给患者看好病,或者管一管医院内部存在的诸如乱收费、吃回扣、药价虚高、收红包等更要的事情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