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景区内,出现了号称中国最大山寨兵马俑,上千个兵马俑场面震撼。据报道,该“兵马俑”群完全按照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原比例复制而成。(2月9日央视新闻)
上个月,有一则关于山寨兵马俑的网贴被刷屏了,讲的是网友@Vigor绵绵熊遭遇假兵马俑的经历。不过,西安的那个假兵马俑,与安徽的那个“山寨货”相比,其规模要小得多,显然是小巫见大巫了。
国人山寨景点的“历程”,是一个不断试探甚至挑战法律,但却很少受到相应约束的过程。也是一个胆子越来越大直至对法律无视和无畏的过程。这或许也算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吧。
这些年,旅游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一些地方把开发旅游资源,作为振兴经济的新引擎,下足了功夫。或“无中生有”,或“有中生奇”,有的确实使地方经济大有“钱途”。这是一个好现象,也正是有了这种创新开发,国内旅游景区、旅游产品的总体承载能力,得到了大的提升。
但是,在一些创新乏力,却又患上旅游经济崇拜症的地方,山寨中外知名景点的行为,开始大行其道,因为这个很容易做到——只要舍得扎钱,“照虎画虎”,直接克隆就是。于是,就有了此前辽宁省大连市斥资50亿元,山寨威尼斯供游人参观;河北省石家庄市,山寨高仿的埃及古文物狮身人面像;山西、贵州等地山寨北京奥运时修建的鸟巢……
面对这种乱象,我们听得更多的,似乎只是分析山寨行为暴露出的文化不自信,以及由此造成的财力、物力等的巨大浪费。而对明显的山寨行为,如何进行惩处,讨论并不多,始作俑者受到惩处的案例,也几乎为零。这在一个法治国家,是不正常的。
以争抢历史名人故里为主要特征的景点“挖掘”和“打造”,如今仍是鏊战犹酣,多地同景点也随之产生。但这更多的是一种无奈。因为有的名人故里并无广泛认可的定论;而那些文学作品的人物本来就无所谓什么“故里”。在这个意义上,继续争抢,顶多只是可能因为多景一面,造成的浪费,并不涉及到侵权。
相比之下,山寨知名景点的行为则大为不同,这是一个公然的和赤裸裸的侵权行为,它们有的已经到了不计法律后果的疯狂的地步,岂能任其发展,坐视不管?而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更是极具代表性,其直接按原比例复制临潼兵马俑一号坑的行为,堪称是山寨景点行为的登峰造极。兵马俑的相关名称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统统被抛到了九霄云外,严肃的法律,也被山寨的兵马俑踩在了脚下,足见山寨者胆量之大。
山寨不止,只会让法律一再蒙羞;大规模的侵权行为,更应付出法律代价。兵马俑的始作俑者,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安庆山寨兵马俑,不是一个小工程,就算它是一个“市场行为”,只要监管给力,这个号称中国最大山寨兵马俑就山寨不成。公众不禁要问,在其山寨过程中,监管部门在哪里,是不是装聋作哑了?
这一回,被山寨者没有沉默——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方面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依法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享有名称权,并且对已注册商标,任何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名称、注册商标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影像资料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没有得到其许可和授权,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西安兵马俑具有唯一性,对山寨行为说“不”,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这回开了一个好头,我们静观其依法维权的结果。希望法律让一切假冒的兵马俑退场;那些始作俑者以及装聋作哑的监管者,也都应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印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