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河南省济源市207国道上,交警在检查点拦下了“孙大圣”驾驶的一辆大巴车,令人更想不到的是,交警上车后,车上居然还坐着一车“妖魔鬼怪”。经过认真询问和登记后,交警将他们放行,这些“神仙”和“妖怪”们还拱手向交警问候和拜年,交警也礼貌的给他们回礼。(2月8日 央视网)
“孙大圣”驾车上高速,这样的新闻还是头一次出现。既然新鲜,就难免会引来大家围观的好奇心。有评论称:竟然在高速路上,交警与“妖魔鬼怪”也能如此和谐相处,体现的是对各自职业的尊重,应当点赞。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职业本不分贵贱,能够彼此尊重,自然是好事,但尊重的前提是要看放在什么样的语境下,并非是笼统的“一刀切”。
高速公路上出现“妖魔鬼怪”,实际上很容易分散其他司机的注意力,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着整体行车安全。从这个角度看,交警不能因为对对方职业的尊重而“开绿灯”,该批评的批评、该罚的一定不能含糊。我们知道,高速公路上,一般车辆速度都维持在100公里左右,属高速运行,一旦司机注意力被分散,行车安全隐患就会大增,倘若失控,就是严重的事故,谁也担不起。
而从新闻中获悉,被交警拦下的是河南省济源五龙口庙会的演员,他们正要下乡去演西游记,没成想特殊的装扮异常招风,前足刚出,后脚就被交警拦住。无可厚非,演员演出前化好妆、准备好装扮天经地义,但得弄明白的是所驾车辆要经过车流密集的高速路,并非是可以随走随停的街头市井,存在扰乱高速行车秩序之嫌。
娱乐可以随处开花,但并非是无边界。时下临近元宵佳节,不少地方民风民俗盛行,一些演出、娱乐活动星罗棋布,越是在这个时候,安全管理就越要高高举起,而“妖魔鬼怪”上高速就是鲜活一例。其实类似“孙大圣”驾车上高速的事件完全可以避免,演员们完全可以到达演出地点或下高速时,再佩戴装饰做准备,而“妖魔鬼怪”们缺了的就是出行前没能替其他司机多考虑一点,安全意识也还不足够强。
就事论事,可以肯定,高速路上穿越而来的“孙大圣”并未违反交通法,有证也未超速,否则就不会在交警的眼皮子底下被放行。要说的是,虽未违法,但这样的行为实属不妥,特别是在交通安全面前,一切不利他的行为必须得让路,更不能将自身的方便凌驾于其他人的安全之上,与君共勉。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