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受贿案,对被告人魏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魏健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制网)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4月,被告人魏健在担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案件受理、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15.994483万元。
一个与法律打交道的人,一个执行纪律的人,一个监督别人的人,竟然如此大肆贪腐,数额高达5000多万,可见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有多贪婪与张狂。魏健贪腐时间之长,不管在什么岗位都敢贪腐,说明其早已得了“金钱失心疯”,为了攫取不义之财,完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贪婪须为贪婪买单,张狂须为张狂付出代价,这是历史的铁律,魏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便是极好的证明。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纪检监察部门的官员纷纷落马,并被绳之以法,一方面让民众看到中央强力反腐的坚定决心,不管是谁、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贪腐了,就等着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也说明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消除“灯下黑”,不怕露丑,勇于揪出“内鬼”,纯洁纪检监察队伍。
但愿魏健的下场,能为所有执纪执法者警醒。
长江网网评员:钱桂林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