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楚钧:“常回家看看”入法难落地无需过度解读
2017-01-18 11:46:00 来源:荆楚网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但是,由于并没有细化法律责任,也没有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一直面临落地难的尴尬。(1月17日《法制日报》)

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0月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规划》预计到2015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国家卫计委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指出,中国老人中,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其中,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0%,仅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占41.9%。老龄人口的增多以及空巢老人所占比例量大,也折射出社会、家庭对老人的养老以及对老人的关爱压力、保护力度增大。

中国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个非常重视家庭养老的国度,养儿防老还有较深的根基,对老人的赡养、关爱、保护还处在以家庭为基础这样一个阶段或认识中。一些老人不是老无所养,而是子女不经常在身边,或是一年回不了几回家,而对子女多有怨言或责备,老人呼唤子女“常回爱看看”的声音日益高涨。

如果说把“常回家看看”作为关爱老人,维护老人权益的组成部分,写入法律,固化为子女的义务无可非议的话,但的确在落实上有的诸多困难和无奈。且不说法律上还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跟进,就是子女们身居东南西北、工作繁忙无法休假或假期过短等等就让子女们“有心无力”。

“常回家看看”的确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不管身处何处,父母永远是家的象征。因此,“常回家看看”即使没有入法,儿女们也不会忘记自己的父母;而作为父母的老人们,虽然希望子女们“常回家看看”,但也对子女的“不容易”表示理解;这或许也是“常回家看看”落实难的原因之一。试想一下,有几个父母会因为儿女因为一年半载没有回家看看自己而将儿女告上法庭的呢?

“常回家看看”是法与情理的融合。在我看来,“常回家看看”虽然入法,教育意义大于惩治意义,更多的是要提倡、教育子女多回家看望父母,做做饭、洗洗碗、锤锤背,尽到做儿女的责任,履行法律的义务。

值得指出的是,作为用人单位,要为单位的员工提供“常回家看看”的假期和相应的经费保障,要落实员工探亲制度和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常回家看看”!

稿源:荆楚网

作者:易楚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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