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河南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的农民没有想到,自己会作为第一位证人,见证中国第一起古树名木公益诉讼的庭审,为养育救活过无数乡邻的古枣树发声。(1月14日中国网)
2014年1月16日,因工程占地需要,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花庄村支书带着四五十人和7台小挖掘机,让花庄村的1876棵树龄百年以上的古枣树一夜之间“搬家”,结果是无一存活,全部遭遇“移植死”。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薛店镇政府移植如此数量庞大的古枣树时,居然没有取得采伐手续,因而选择夜晚偷伐。
要知道这些古枣树可不是普普通通的枣树,而是政府挂牌保护的古枣树。事实上,2010年9月,新郑市政府曾“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1023亩古枣树实施文物级保护”,并设立保护牌。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就是这些挂着政府保护牌子的古枣树,却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偷偷移植到其它地方去了,以致让他们全部遭遇“移植死”,这确实是非常让人痛心的事。
按照《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其余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擅自砍伐、移植古树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级政府制订了保护办法,基层政府理应解决执行,切实担起保护这些古枣树的责任,怎么能够做监守自盗的事,这确实直戳基层政府法治痛点。
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是基本的行政和经济单元,也是和老百姓接触最密切的一级政府。从某种角度说,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评价,大多是通过基层干部的一言一行来评价的。照理说,基层政府和党员干部更严格从严要求自己,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主动做群众的表率,成为老百姓学习的榜样。然而让人遗憾的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自己代表的是一级政府,就有高高在上的感觉,对法律法规就选择性地执行,这既是法治建设的“痛点”是依法治国的“绊脚石”,也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拦路虎”,更是服务于民的“中梗阻”。
薛店镇政府如果要移植古枣树,就应该依法履行手续,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才能移植古枣树,而且应该考虑到古枣树是被政府保护的,应该会同有关专家在论证清楚的情况下,再移植,怎么能够没有手续,偷偷移植,造成上千颗古枣树“移植死”的令人遗憾的事实,让自己成为被告,让政府公信力受到伤害。由此看来,依法治国确实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