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杭州还蛮冷的,但一大早,有读者来了一条热乎乎的爆料。读者张女士说:“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在杭州地铁上脱裤子啊,太不文明了!”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是有一群年轻人,搞了一个“地铁无裤日”。 对于这个还没怎么听说过的“不穿裤子搭地铁日”,很多地铁上的大伯大妈一脸懵,不知道这群年轻人在干嘛。(1月12日《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的报道说,“不穿裤子搭地铁日”这在杭州还是第一次发现。其实,类似的活动在杭州虽然是第一次出现,在全国来说,却已经出现了很多次了。地铁无裤日,是2002年在美国民间发起的一个活动,意在让人们尝试摒弃保守,为生活增加乐趣的活动已席卷全球多地。该活动完整名称为“不穿裤子搭地铁日(No Pants Subway Ride)”。在我国,上海、广州地铁都曾出现过地铁无裤日。
每一次出现的时候,都会引起热议。但是,最终还是处于“无法管理”的层面。就像出现在杭州的“地铁脱裤”一样,你说究竟该属于谁管?有人说,地铁方面应该约束,有人说城管也有权力管理,还有人说应该属于警察管理。问题是,无论属于谁管理,该依据什么法律管理?法无禁止皆可为,是我们所提倡的。很显然,这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地铁脱裤”在我们国家很明显属于不文明行为,可是当无法可依的时候,也就不好管理了。如果此时有人管理,有人约束,这些时尚的青年人一定会以侵犯了自由为理由说不。其实,面对“地铁脱衣”,我们缺少的是法律底裤。
最近这几年,类似的公共场所活动很多。你说他们违法了,却没有违法。可是,依据我们的传统观念来看,却又是那么的别扭。比如说,前段时间就有人穿着“尸体服装”“血腥服装”“菜刀服装”“幽灵服装”到地铁上玩快闪。这样的行为显然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还可能危及一些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惊吓的老人就可能导致心脏病、高血压的发病,一些孩子更会有不适感。这种行为该如何制止?
“地铁脱裤”活动的本意是好的,只是有些活动是不适应我们的社会和观念的。对于这类活动,需要的是法律的标准细化,没有法律作为依据,则管理部门是师出无名的。这就需要我们的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现实,尽快完善法律法规,给公共场所举办的快闪类活动制定一个详细的标准。可以开展什么样的活动,不能开展什么样的活动,开展活动的底线在哪里,都需要进一步细化。就像“地铁脱裤”一样,其所倡导的未必不好,只是形式不符合国情。比如在大庭广众之下脱裤子的行为,就不能纵容。
“地铁无裤日”究竟谁有权提上裤子?城管、警方、地铁,谁该出手?他们即使有出手的责任,又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地铁无裤日”需要的不仅是文明底裤,还有法律底裤。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