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名企德司达被中国上市公司龙盛集团收购后,其下属的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夜间向运河偷排废酸2698.1吨,公司被扬州中级法院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罚金2000万元。记者了解到,经专业评估,这2698.1吨废酸硫酸平均浓度59.34%,数值超过构罪标准数百倍,且偷排地点河网密度高、水系丰富,已经引起相邻区域多处水厂被迫停产停水。(1月4日《法制晚报》)
以情节而论,这一事件里的故事其实很老套:一家大企业产生的废液需要排放,但为了降低成本又舍不得花钱,于是就层层分包交处理废水的业务转包他人,企业里经手的人照例要从中要回扣;接手了废液处理业务的人当然也不可能对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那样大家谁都没得赚,所以他们只好将废水偷偷排放到河道里,而对于这一点,所有的人都心知肚明;这样一来,出事其实是必然的,等到真的出事了,所有的人都忙着销毁证据。
这些涉事其中的人一定想到过出事之后怎么办,大概在他们的预料中,只要给有关部门的官员塞塞钱,这事就不了了之了,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事情最后玩大了,而环保部门也动起真格了,结果就是大家都栽了。
值得注意的是,不经处理便将废液直接排入河道的现象,发生在这家公司被中资企业收购之后,而在此之前,该公司是一家德国企业,当时的处理方式是将废酸先中和处理,待PH值达到要求后,再将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置。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差异呢?
是处理费用过高吗?恐怕不是。同样是每吨约3000元的处理费用,既然作为德企是能够承受,作为中企时就也应该能够承受。是法律约束力降低了吗?当然不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社会建设也在快速推进,尤其是随着近些年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不仅整个社会对环保问题更加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更加完善,法律对类似现象的约束力是增强了而不是降低了。按理说,企业在污染物的处理上应该更谨慎才是。
处理花费昂贵,但德企仍然坚持进行无害化处理,法律后果相对较小,但德企仍然懂得敬畏法律,不同国籍资本控制下的同一家企业前后截然相反的行为说明,企业自身的自律是多么的重要,企业在社会责任面前的担当是多么的重要,企业自身的发展理念和对理念的坚守是多么的重要,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操守是多么的重要。
那么,这些与企业、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有关的理念、道德、操守等等,都是德企与生俱来吗?当然不是。我们既可以看到很多外国企业在中国发生的过程中,执行着比中国法律规定更严格的内部标准,也可以看到不少外国企业一到中国便“入乡随俗”,出现了种种不良行为。实际上,我们在很多外企身上看到的优良品质,是其在本国发展的初期所不具有的,这些品质的培养,也是伴随着其本国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和执法的逐渐严格的而来的。
说到底,法律再严,能不能发挥作用,靠的还是执行;企业自律能否养成,靠的主要不是企业家的良知,而是严格的监管和违法时的严厉惩罚。希望这次的两千多万没有白罚,也希望有更多的违法排污企业受到让其肉疼的惩罚,我们生活的环境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作者:张楠之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