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在评选“深圳最美政法干警”活动中,深圳一所学校强制老师选择所属区里一位候选人,并与老师绩效考核挂钩。校方称活动是老师们“想投就投”,南山区政法委则对记者表示,不会强制要求学校投票。(1月4日《北京青年报》)
岁末年初,各个单位评选先进的活动进入到集中期,网络平台的投票也成了数据收集和信息确认的重要端。当微信投票、微博点评赞转发、网站点击都成了评选的硬指标时,随之会产生各种请求、拜托。在人情社会的语境下,即便评选当事人自己并不认识,也会举手之劳,为之投票。但以“不投就扣工资”为行政手段,来强制为某个“最美政法干警”评比投票,就明显超出人情和义务的边界,甚至有滥用公权力之嫌。
政法干警和学校教师两者之间不存在业务交集。但后者因为人数众多,并具备长期管理的垂直性,于是就成了潜在的天然票仓。但问题在于,教师对自己投票的政法干警,既不认识此人,也不了解对方的所作所为,这样的情况下,又如何行使其投票的意义?不难看出,在背后,或许有权力和人脉的私相授受。在遐想中,“最美”头衔如能落在了那位指定投票人的头上,岂不成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温暖局面?
学校让教师指定投票的政法干警,和学校所属一个行政区域。而在某些有决策力的人看来,这就形成了利益捆绑。一荣俱荣,大家脸上都有光。但这样一来,“最美政法干警”不就变味了,其“最美”的价值观念又该如何传输给其他人?毕竟,那些靠拉壮丁、凑人头得来的选票,本身就是一堆没有任何感情和价值的符号。它是用“不投票就扣工资”驱赶而来的被逼。那些有怨气的教师,恐怕已在心中对那位“最美”候选者投了否决票。
“最美”一词,是对在工作奉献、作风良好、品行端正的劳动者之赞誉。它的评选流程,应当是优中选优、不掺水分的正淘汰。在各种“最美”评选活动中,是应该多发动群众、多做宣传,毕竟这样就能带来更多的投票数量,从而完成优秀者选拔的最大公约数,也减少了人为干涉的可能性。当然,亲朋好友的投票肯定会带有感情色彩,这个属于可控范围。但那些用“不投就扣工资”换来的投票,还请自行离去。否则,“最美”二字伤不起。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