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违规经营KTV咋就“不应过分解读”
2017-01-04 09:03:00 来源: 长江网

2016年12月11日凌晨,咸阳市艾果KTV内,一男子酒后闹事,拎汽油桶纵火烧伤4民警,目前仍有两民警没有脱离危险。随后,有群众给华商报举报,咸阳市秦都区商务局管理科科长贾振国是该KTV幕后老板,并出示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秦都区商务局一位女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表示,贾振国平时按时上下班,也没有耽误工作,不应该过分解读此事。(1月4日华商报)

据新闻透露,2016年2月5日,该KTV曾发生过凶杀案,两个包厢客人发生口角后,一男子被捅死。可就是这样一个安保不力的KTV,却能继续开张,没有一定的权力庇护是很难做到的,这个先姑且不谈。

最让笔者感兴趣的是秦都区商务局一位女副局长接受采访时的回应,她认为贾振国平时按时上下班,也没有耽误工作,不应该过分解读此事。换言之,贾振国在公务员工作之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没有什么不对。这样的回应真的让人奇怪莫名,难道说公务员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合规的?

其实,公务员是不允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公务员法》明文禁止公务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则规定了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理办法:“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国务院也早从2005年起就下令纠查公务员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而身为秦都区商务局管理科科长的贾振国,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禁令,但他就是明知故犯。这一方面源于其官德失范,患上“金钱失心疯”,为了攫取私利,罔顾党纪国法。另一方面源于相关部门疏于监管,纵容袒护,这从女副局长的回应不难看出。

贾振国违规经营KTV固然要查处,但对相关部门疏于监管也应问责,否则,一个贾振国倒下了,还会有李振国、王振国等屹立着。

  作者:钱桂林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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