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日报》“见微思纪”栏目通报了一篇体味“保管‘小金库’并3次收受企业红包共计6000元”的典型案例,张某某作为办公室科长,负责财务、后勤及其他综合性工作,不仅违规保管“小金库”,还违规吃请,终究未能逃过纪律的惩处,逃过制度的笼子。看到这样的报道,不免为之长叹。
“有权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随着“全面治党”的不断加码,“八项规定”的逐步施压,“讲规矩、守纪律”已然成为党员干部的根本遵循。然而,一些党员干部,或是把纪律当成“纸老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或是把规矩当做“橡皮泥”,写在纸上、停在口上,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置身事外、顶风违纪,不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八项规定是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也是党员干部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案例中的违纪者,如果能够深刻认识自己权力的背后是职责,又怎会借职务之便保管“小金库”;如果能深入懂得纪律规定是带电的“高压线”,又怎会接受吃请并收受礼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党员干部,当以此为戒,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当记住,在“八项规定”面前来不得半点折扣。
净化思想“不跑偏”。其实,无论是严禁吃喝送请,还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关于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八项规定”早有清晰的界定,规定着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八项规定”从治理“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会所中的歪风”,到紧盯重要节点、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再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监督、警惕“四风”新变种,可以说,极大地改善了政治生态环境,然而,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把“规定”抛在脑后,搞“小动作”,究其原因在于漠视“规定”。思想决定行动,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这就需要党员干部时刻把规定挺在前面,牢记于心、外化于行。
落实行动“不打折”。“八项规定”最终是要落实在行动中,反应在效果上。正如案例中的张某某,作为党员干部,面对“八项规定”的“紧箍咒”,却念起了歪经,滥用了权力。专项资金本是专项专用,竟被“截留”下来“另辟蹊径”开小灶,员工补助、春节慰问费、往来单位费用等,每一条都是不允许的。再说到违规收受红包,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诚然,6000块钱的红包,相对比“巨贪”没有那么的立竿见影,但是所带来的影响确实深远的,红包的背后是权力的交换。把规定落实在行动中,就是要不折不扣的按照规定办事,丝毫不偏离。
监管问责“不走样”。八项规定执行的效果如何,不仅需要靠党员干部自身的自律,还需要监管的预防和责任的倒逼。正如通报的案例,将看似平常的事情呈现的大众面前,极大地说明了狠抓作风的决心,“八项规定”面前来不得半点虚假,以越纪必究的力度行成强大的震慑作用。与此同时,监管还需要加大预防干预,试想一下,如果在通报的案例中,有监管部门能够极大地干预其中,又怎会酿成一而再再而三犯错的局面?!这就需要在“把项规定”的执行中,进一步加大监管,创新监管的形式,拓宽监管的渠道,针对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八项规定”真正落地生根。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夏青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