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郑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两家公司,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聘施某、陈某,培训罗某等15人冒充医生。通过全国各种媒体广告,诱导消费者拨打公司提供的免费电话进行咨询,然后聘请“话务销售员”,扮成专家医生接受咨询。昨日,厦门中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周某、郑某均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其他人员也被判处不同的有期徒刑;两家公司犯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家公司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和300万元。(12月30日《海峡导报》)
医药是特殊物品,关乎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需要有资质才能经营。周某、郑某没有相关资质,擅自经营药品销售,更可恨的是,他们竟然还招聘“话务销售员”,销售假药,危害消费者健康。因此,他们被处罚被刑罚,一切都罪有应得。这件事看似可以画上句号了,但笔者以为,反思不能就此止步。那么,我们还应当反思那些方面呢?
首先,打击虚假广告还应大有作为。这两家公司的宣传手段是相同,都是先通过媒体做广告。当然,他们的广告很隐秘,不是赤裸裸地药品广告,而是披着公益的外衣,具有一定迷惑性。比如,他们付费承包电台、电视台,举办养生节目,广播电台的讲座,那些穿着白大褂的帮凶,往往并不是真正的医生,而被招聘来的演员、话务员,他们在节目中意犹未尽,故弄玄虚,不少观众、听众被迷惑,进行线下咨询,购买他们的药品,最终上当受骗。电台电视台为了私利,对各类节目的监管放宽。虽然国家广电总局三令五申,但还是有些电台电视台擦边球,给那些养生广告开绿灯。
其次,周某、郑某销售假药,与电话诈骗有相同之处,即基本上专门针对老年人。所以,上当受骗的老年人特别多。这其中,老年人注重养生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缺乏子女的关心,老年人心理空虚,渴望陪伴,也是他们容易上当的原因。一些推销药品的话务员嘴特别甜,大爷大娘的叫个不停,宛如糖衣炮弹一般,拉近了距离,老年人就放松了警惕心。从这个角度看,作为子女的应当重视精神善意,常回家看看;至少,要多跟父母电话、微信保持联系,多了解他们的需求。若如此,既能传授一些防骗知识,辨别药品、商品的技巧,也能及时终止他们上当。
销售假药的骗子可恨,他们不择手段,让患者的钱财和健康都受到侵害,理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过,媒体给假药宣传的土壤,子女对老人的关心不够,这两个方面应当引起重视。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子女对老人多些精神层面的关心,老人购买假药的事才会逐渐减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