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巨款不还,私藏黄金一批
佛山禅城庞先生近日收到了一个“巨大的惊喜”。原来方某拖欠庞先生7500多万元借款一直未还,禅城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方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而在银行保险箱内,方某还藏着24.46万元的现金及一批金属珠宝。近日,禅城法院对方某藏匿在银行保管箱的现金及金属珠宝进行强制执行,申请人庞先生致信对该院高效执行点赞。
早在2015年3月5日,庞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方某诉至禅城法院,要求偿还7500多万元的借款及相应利息。但因方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16年9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今年4月11日,庞先生获悉方某藏匿财产的线索,随即向禅城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而此时,算上利息,方某欠债已逾1亿元。
4月26日上午9点,庞先生提供了被执行人方某在南海区的2间银行存放有保险箱线索,认为存在隐匿财产的可能。孰料当天上午10时,两名执行员以及法警一行到达其中一家银行,得知方某的保险箱已取空并销户。为了和被执行人抢时间,他们又马上赶往另一家银行。经查询,方某的确在该支行开设了3个保险箱。而此时,银行职员却表示钥匙只有一套,而且已被方某取走了!执行员若想强行开锁,只能等省行安排专业人员前来开锁。于是,执行员向该支行当值主管出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予以配合,并继续控制现场,避免被执行人取走财物。
当天中午13时,省行的开锁人员到达银行。进入银行地下保险库打开保险箱后,在两名银行职员见证下,执行员进行了详细清点。经过一个多小时,执行员清点出现金24.46万元,以及黄色金属首饰、黄色金属锭、9999黄色金属块条等一批。随后,执行员将财物进行扣押。
法官提醒,应分清“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执行难是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能是案件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可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并且终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