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生娃娃不是夫妻俩说了算,
居然是单位领导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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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济南朱女士就摊上了这么件事。
二胎政策放开后,
她所在单位出了一个新规定:
所有员工必须“按计划排队”生育,
一年两个名额,
上半年一个,下半年一个。
按照单位的排序,
朱女士被排到了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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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情这是要下一届奥运会,
才能生的节奏啊。
考虑到2020年的时候,
自己已经34岁了,
朱女士于是选择在去年怀孕
并生下二胎。
一切都是按照国家政策来的,
中间也并没有什么不对。
然而最近发工资,
朱女士才发现自己被单位
罚了两千多块钱和七个月的绩效!
原因居然是自己没有按照
单位计划的年份进行生育?
人在家中坐,
天降一口锅。
对于此番举动,
朱女士表示无法理解,
单位去年也就自己一人生孩子,
如果真是因为超额被罚,那么也就认了。
对于朱女士的处罚依据,
单位负责人则表示:
朱女士没有打任何招呼就提前怀孕,
违背了诚信原则!
负责人表示,
单位制定这样的政策,也是被逼无奈。
单位才25个人,
就有17个人要生孩子,
要是都去生娃了,
单位可就没法运转了。
“我们也不是不让员工生二胎,
只是按照计划有顺序地生,
一年两个人,按照年龄来,
年龄大的先生。”
而当记者询问,
这样的规定有无法律依据时,
负责人则是一脸迷茫…
自从二胎政策开始以来,
类似于这样的“霸王规定”不在少数,
尤其是以女性为主的单位,
医院、幼儿园、学校,
或多或少都能寻到这样的迹象——
大部分女职工对单位的做法“敢怒不敢言”。
如果“偷偷摸摸”生了个娃,
可能就会面临解聘的困境。
就算不会被辞退,
也会被单位进行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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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
员工集中生产会导致岗位缺人,
部门甚至整个单位的运行都会受到影响,
单位出此规定似乎也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然而,网友却提出疑问,
这就能成为单位给员工
附加生育义务的正当依据吗?
女职工生育二胎本来就是国家赋予的生育权,
用人单位限制生育时间,
甚至自作主张进行排号,
就违法了《妇女权益保护法》。
如果推后生育二胎时间,
到时候发现自己生不了了,
单位会承担这个责任吗?
且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女性的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报酬、降低薪酬。
另一方面,单位制定的生育计划表,包括因为生育而克扣工资的行为,跟《劳动法》的规定不符。如果有女性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通过申请劳动总裁、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当今社会来看,
女职工生育与单位用人问题之间矛盾不断,
如何处理好两者矛盾,
确实考验用人单位的智慧和情怀。
如果能从尊重和保障出发,
善意真诚地处理员工生产带来的用人荒,
那么还怕回岗之后,
员工不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