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法分子在路边大肆派发“医保套现”传单,用居民个人社保卡购得药品,再将药品分销到全国各地从中赚钱!
在这套程序中,最重要的步骤为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市多家公立三甲医院医生涉及其中,与不法分子“勾结”伪造病历、“凭空”开出正规的处方单!
令人惊愕的是,在尚未进行任何身体检查,甚至从未见过面的情况下,便被多名医生“查出”患有慢性乙肝、骨关节炎及高血压、高血脂等多种病症。
这一非法勾当的背后
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利益链条?
它又是如何游离于监管之外?
南都记者经过一个多月的暗访调查
曝光这个灰色利益链条!
“刷脸”开处方单医保套现一天净赚上万元
报料人介绍,这伙不法分子长期从事此类活动,身影频繁出现在深圳多家公立三甲医院内,且有正规医院医生为其“保驾护航”。
报料人介绍,一般参与社保套现的人员大多为社会闲散人员,他们给正规医生可观的回报,促使医生开具假的处方单,以便到医院药房拿到处方药,再通过地下市场将处方药销售出去,“做业务的每个人都有熟悉的医生,基本都是挂个号到医生那‘刷脸’开处方单。”
其介绍:“一般要套现的都是准备离开的,或者急于用钱的人,所以他们把价格压得越低,自己从中赚取的差价就越大,多的时候,有的人靠套现一天能纯赚上万元。”
揭秘“医保套现”
医生与不法分子“勾结”伪造病历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保套现比例50%无需手续费
3月中旬,根据报料人提供的电话,南都记者拨通了参与社保套现“业务员”的电话,其首先让记者查询社保卡内医保部分的余额,并询问记者需要套取多少钱。
该名“业务员”自称小林,表示社保卡套现的比例为50%,即若从社保卡中消费1000元,便能拿到500元。在获悉南都记者社保卡内有数千元的医保钱款后,小林表示不能一次性套取出来,需要分多次。
当记者询问是否需要手续时,小林表示,不需要任何手续,可将社保卡交给他进行套现,也可与其一起到医院进行提现,“很多客户都直接把卡给我们,我们查了余额,就把钱直接打过去,根本不用本人到现场。”
3月21日上午,在位于龙岗区的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都记者与小林碰了面。随后,小林将记者带到医院门诊部二楼,让记者持社保卡到挂号处挂号,并嘱咐一定得挂医院肝病科门诊崔建军医生的号。“跟医生说一声就能开到药。”
在进入诊室之前,小林拿出写好的“药方”交到记者手上,“药方”上写着“素比伏*5”即开5盒素比伏。拿着“药方”,南都记者进入到崔建军医生的诊室表示要开5盒素比伏。
崔建军医生询问:“医保还是自费?”南都记者称用医保。其突然表示:“医保谁给你开5盒?”记者便递上小林写下的“药方”表示,希望能开5盒素比伏。其表示:“医保谁给你开5盒?谁给你开你去找谁,我开不了。”
南都记者便马上到诊室外面找到小林,让其陪同记者一起到诊室。而在小林到诊室后,其对着崔建军医生比了个眼神,后者似乎“心领神会”的马上改口,表示:“哦,这个啊,可以给你开。”
随后,崔建军医生马上用打印机打印出处方单并盖上章,全程不超过10秒钟。而根据崔医生开出的处方单显示,南都记者在没有经过任何身体检查的情况下,被“临床诊断”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而处方药为“替比夫定片”总量为3盒,总价为399.54元。
拿着处方单,南都记者来到医院缴费处用社保卡缴费,并顺利从药方拿到了3盒替比夫定片。
拿到药后,小林按照50%的比例,从包里拿出200元现金给记者,并将药物放入斜挎包中。“ “只要开了药就行,跟医生都熟,上千块钱的药都能开。”
小林表示,其在深圳市不少公立三甲医院均有“门路”,有次甚至一次性开出了几千块钱的药,“现在查的严了,一次一千多块钱,你卡里的几千块钱得分好几次弄。”其表示,在拿到药后,其会马上卖出去,“也有给药店的,但大多是卖到外地,这种药很多人需要的。”
●深圳市人民医院
医生“教”开药当着患者面毫不避讳
3月22日下午,在与小林约定好时间后,南都记者来到位于罗湖东门附近的深圳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在此前的接触中,小林曾表示,自己的“业务”在深圳人民医院一带最多。
在与小林碰头后,与上次一样,小林首先指定南都记者挂脊柱外科一门诊陈启明医生的号。这次记者表示希望能多开点药,以便多套取一些现金出来。小林便让记者到挂号处,挂两个陈启明医生的号。
在拿到挂号单后,南都记者让小林陪同一起进入诊室。进入诊室后,小林将两张挂号单拿到陈启明医生面前。
小林来到深圳市人民医院脊柱外科医生陈启明门诊办公室,把写好的处方药名给对方。
二人当着记者的面开始了沟通。医生在看到年龄后表示:“20多岁开这么多药是不可以的。”“那就开少一点。”“开少一点,那行。”
随后,陈启明医生便在电脑上写处方单药品内容。在开药过程中,陈启明医生便用笔在小林提供的“药方”上做记号边说:“这个(人)年纪这么小,有这么多病一起,还开这么多药,要是检查很容易出事的。”
深圳市人民医院脊柱外科医生陈启明正在看小林写好的处方药名。 随后,其又指着电脑上的处方单向小林介绍:“慢性肝炎,就算是小三阳,还可以说是遗传,但多了就不好说了。”
其提醒小林:“下次年纪小的,就不要开这么多药了。”二人对话时,诊室门口站着几名前来就诊的患者,但陈启明医生却毫不避讳。
尚未检查被“查出”乙肝
在陈启明医生开药过程中,南都记者询问是否会在自己的社保卡信息中留下病症的记录。其表示,一定会留下病症记录。“那我该怎么办,一下查出这么多病来?”“如果你不用是没问题的。”
1分钟后,小林便拿到了两张有陈启明医生签名及盖章的处方单。小林将其中一张处方单交给记者,其上显示,南都记者被“临床诊断”为骨关节炎,医生开了5盒塞来昔布胶囊和3盒阿奇霉素片的药物,总价格为365.97元。
在拿到这些药后,小林并未马上给现金,而是带着记者走出医院,来到医院附近一家医保定点的医院拿另一个处方单上药。
这张处方单显示,记者被“临床诊断”为慢性乙肝(活动性),医生开出恩替卡韦分散片、硝苯地平控释片、美托洛尔释缓片及厄贝沙坦片4种药各5盒。
深圳市人民医院陈启明医生开具的处方单。
小林表示,这张处方单上的药在医院“开不出来”,需要到外面的药店才能拿到。10分钟后,南都记者与小林来到一家名为“二天堂大药房”的药店,凭着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南都记者顺利的拿到了处方单上的处方药,合计1400多元。
之后,小林马上通过支付宝给记者转了900元,并将记者拿到的药塞入包内,迅速进入地铁站离开现场。
而在小林离开医院后,其自称要回到布吉的一家医院将药物进行处理。另一路南都记者迅速跟随小林进入地铁站,但在地铁老街站中,小林迅速坐上往龙岗方向的地铁,消失在视野中。
三甲医院在册
脊柱外科医生开出乙肝药
小林走后,南都记者再次回到深圳市人民医院门诊部,通过导医询问,陈启明医生是否为医院在册医生,对方回答确系为医院脊柱外科的医生。
该院官网显示,深圳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6年,1979年伴随深圳经济特区成立更名为深圳市人民医院,1994年被评为深圳首家“三级甲等”医院。
官网介绍,陈启明医生系该院脊柱外科医生,擅长“骨科相关疾病”。但作为脊柱外科医生的陈启明却给南都记者开出了治疗乙肝的药物,而这部分药物须得到外面的药房拿药。
除此之外,南都记者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分别进行了暗访调查,均有正规医生与不法分子勾结进行疯狂的社保套现。在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即南山医院)暗访时,医生甚至未露面便给南都记者“临床诊断”为高血压病及高血脂病,“凭空”开出44盒药,而记者从未被该医生检查过身体,从未见过面。
医保套现作案手法全揭秘
事实上,小林等人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通过正常的挂号取药程序,拿到药物,再转手销售出去即可。
小林曾向南都记者表示,以替比夫定片为例,医院的售价为133.18元,而他们拿到手卖出去后需要进行一部分的折价,但折价不会低于50%,小林等人获取药物售卖中的差价。
“一般1000块钱的社保里面,我们就只能赚个100块钱,其中要给一部分医生。”小林毫不避讳的称,逢年过节其会给医生送些礼,并将“做业务”的钱拿出一部分分给医生。其表示,在深圳市许多公立三甲医院均有业务,“只要有社保卡,就能把钱取出来。”
小林表示,其与不少医生的关系都很好,能开出许多社保药物,而这些药物是很多人需要的,“这就是很大的市场了,所以拿到的药不愁没地方卖。”
涉嫌医保卡套现的男子一次用别人的社保卡挂号取药。
此外,小林表示,其与好几个人都在“做这个事”,确实有分工,而进行社保套现的大多为将要离开深圳的人,“他们卡里的钱又取不出来,虽然可以转移,但很多地方都不接受里面的余额,所以就很多人来找。”
小林介绍,几乎每个做社保套现生意的人都会有熟悉的医生,其自己便在深圳东部几家医院都有“熟人”。一般来说,小林等各自均有分工,前期到街上派发或张贴“社保套现”字样的传单,等“客户”打电话来询问,然后再由专人到医院找医生开处方单,最后还有人负责将开到的处方药分销出去。
小林自述,疯狂之时,其一天能赚到上万元,“医生也能从里面赚不少,他们相对来说风险是最小的,只要开个处方单就好了。”小林表示,开药也是一门学问,一般来说,要大量套现就必须多开药,“所以社保卡上的年龄越大越好,老年人病多,医生才能开那么多药,而且许多老年人的处方药价格都很贵。”
提醒
法律明令禁止医保套现行为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早在2010年深圳便有人因从事社保卡套现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近几年,医保政策不断优化,覆盖面逐渐扩大。不法分子也从其中发现“新商机”,通过骗取医保钱款形成一条利益链条。
这显然已经触碰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将被依法取缔,有关部门可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同时还可并处违法销售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