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宏章为升副部花110万 转身又帮别人贿选
2017-03-28 21:57:00 来源: 长安街知事

苏宏章贿选一案,今日终于被坐实。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为竞选辽宁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先后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金条、美元、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苏宏章

长安街知事此前做过介绍,苏宏章升任省委常委之前的职务是沈阳市委副书记,他从这一职务“跨越式”提拔副部,被外界视为一匹黑马,现在看来果然是背后下了功夫。

这件事难度有多大?2011年,苏已经52岁。而在他就职的沈阳,只有市委书记是省委常委,市长一般由副省长转任而来。他一步到位,极其罕见。

有小伙伴会问,一般官员为求提拔都是送钱给“关键上级”,比如潘逸阳行贿令计划。而苏宏章是广撒网,先后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金条、美元、购物卡等财物,其要义就在于指控中提到的一个词“竞选”。

为什么说是“竞选”。因为苏宏章出任省委常委的时段,并非在平时,而是在换届的党代会被选上。选出的省委常委中,苏排名最后。

此前苏贿选的证据链已基本落定:他的同事,沈阳副市长祁鸣帮他拉票。铁岭市委书记吴野松则收受他的拉票贿选财物。为什么给吴野松送钱,因为吴时任铁岭代市长,是省委委员,有投票权。

更值得关注的是,苏最终当选的职务是省委常委,而他竞选的岗位既有副省长又有省委常委,可见他的目标是晋升部级。用的手段,既向有选举权的人广撒网,又对部级岗位广撒网,个人设计的行径显而易见。

苏靠贿选升官,也用同样的办法“帮助”别人。在检察院的指控中,他有一个身份引人注目,即利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这个“帮助”,指控同样点透:为他人获得选举投票提供帮助。他的“一送一收”,是受贿,也是破坏选举。

中纪委机关报曾披露过对苏案的定性过程:

对 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存在的拉票贿选行为,虽然具有违反组织纪律的性质和特征,但考虑到2人通过大肆搞拉票贿 选等非组织活动当选,严重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严重破坏了辽宁当地的政治生态,对2人的违纪行为应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性质进行认定处理。

这段定性和今天检察机关对苏的指控,放在一起看,便可深入地了解苏案的危害性:一个党委常委的省部级岗位,被一个干部用100多万贿选得手,不严肃处理,政治生态难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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