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午12时38分,有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称“明天杀崇州”,并晒出了一名小伙在宾馆内持枪的4张图片,其中一张为“公务用枪枪证”。“公务用枪枪证”信息显示,配备单位为“资阳地区乐至县公安局”,微博发出不久后便删除。
6日,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回应称,已初步查明图片中的持枪证早已作废,图片中小伙并非乐至县公安局干警。6日晚9时30分许,乐至警方透露,图中小伙已经被带回调查,该小伙便是当事人,其已在微博作出澄清:枪是假的,持枪证图片系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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